第二辑 助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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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残疾人在社会上不被重视,不少残疾人生活无保障。解放后,人民政府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每年给予适当救济。除政府给予一定救济外,多靠集体给
予生活上的照顾。莒南县1985年开始兴办社会福利企业,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减免税收
、技改贷款、物资分配优先等优惠待遇。到1993年底,全县有福利企业29处,除服务
业外,有木器厂、印刷厂、鞋厂、纸盒厂、罐头厂、刺绣厂、肥皂厂等,福利企业完
成产值1610万元,实现利税92万元,安置就业人员896人,其中残疾人395人,占生产
人员总数的44%。
1990年12月,莒南县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各乡(镇)残联于1991年6月先后建立。
1992年县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县残联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办法》,进一步扩大残疾人事业的
社会影响。从1991年开始,每年都在全县开展“我为残疾人献爱心”的义务助残活动
。除县、乡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外,还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残联还经常走
访残疾人,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衣、食、住、医、就业等方面的具
体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