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孤寡老人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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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衣、食、住多数无保障,生活艰难。
解放初期,政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发放救济粮、款,生活有所改善。农
业合作化以后,由集体对他们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简称五保),按其
所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人均水平供给口粮。人民公社化后,改由生产大队(村)供给。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乡、村陆续办起敬老院。1985年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
作提出“三个一”(即每乡一个福利厂、一个敬老院、一个储金会)。1990年已基本完
成以乡(镇)敬老院为中心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到1993年,全县共有乡、村敬老院8
8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176人,占全县“五保”老人总数的44%。除利用敬老
院集中供养外,还采用集体供给分散供养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办法。
涝坡乡夏家沟村敬老院,建于1984年,有宿舍10间,伙房2间,服务员2人,全村
10名“五保”老人都入院。入院老人年人均细粮250公斤,每人每月菜金15元,零用
钱3元,疾病治疗费实报实销。
团林乡敬老院,建于1986年,占地12.8亩,有砖瓦结构房屋84间,设办公室、医
务室、游艺室,有专职院长、会计、服务员共12人。入院“五保”老人53名。宿舍均
为平房,每间宿舍都配有暖瓶、茶碗、脸盆、圆桌、凳子、床等。冬有被褥,夏有蚊
帐。每位老人年均口粮250公斤,每月零用钱6元,疾病治疗,据实报销。1988年团林
乡敬老院被省老龄委、省民政厅授予“文明敬老院”称号,省委书记梁步庭亲自为敬
老院题字。
1990年石莲子乡敬老院被省老龄委、省民政厅授予“文明敬老院”称号。大店镇
敬老院被授予地级“文明敬老院”称号。1992年涝坡乡敬老院被授予省级“文明敬老
院”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