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救济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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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 自建县始,县人民政府每年都拨出专款(粮)对社会困难户予以救济。1
941年,发放救济款87299元(北海币),救济粮23000公斤,救济1101户。1949年,发
放救济粮39000公斤,救济1413户。1962年发放救济款275000元,救济17877户。196
4年发放救济款47431元,救济煤50000公斤,代食品11000公斤,并发放疾病医疗费3
6418元。
资金扶持 1980年从县直机关30多个单位抽调100多人,分别到人均收入不足百元
的村,进行重点扶持。当年发放扶贫款22.8万元,扶持2192户,为扶贫户购买牛
31头,猪981头,羊154只,兔11403只。1984年以技术扶持为重点,帮贫困户发展生
产,脱贫致富。板泉镇杨家湖村杨连志,精通糕点手艺,政府扶持800元资金,帮其
经营糕点生意,5月1日开业到9月底,盈利2500元,他相继出席省、地召开的双扶工
作经验交流会。
1985年7月,县成立扶贫办公室。1987年6月,中共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决
定:国家机关和县属以上集体单位的干部、职工(含同范围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
年收取月基本工资额的百分之二作为扶贫义务资助费,月基本工资50元以下的收取1
元,51—100元的收取2元,101—150元的收取3元,151元以上的收取4元。全民企业
、县属集体企业和乡(镇)办、村办企业,每月按月总销售收入的1‰提取扶贫义务资
助费。1987—1993年共提取扶贫义务资助费119.1万元,向贫困村发放周转金84.6万
元。
1989年10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陡山、石泉湖、相邸、大山4座大、中型水库灌
溉受益乡(镇)和村庄(不含受益的库区移民村),每亩每年提取1.5公斤薯干作为义务
资助粮,无薯干的可用其它粮食顶替。1990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每人每年再征收0.
5公斤义务资助粮。到1993年底共征收义务资助粮200.8万公斤。
1990年3月,县扶贫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委老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团
委、红十字会等7个单位向全县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广
大党员、团员、干部、职工及退、离休人员发出“关于扶贫救灾捐献活动”的倡议。
这一活动,领导重视,群众积极响应,共有158个单位,18349人参加捐献,共计捐款
7万余元,粮票1300公斤。1985—1993年全县累计发放扶贫款58.39万元。
区域开发扶贫 1987年开始组织贫困单位对荒山、荒坡实行综合性开发。1990—1
993年,相邸乡、朱芦乡、涝坡乡动员全乡人民以大会战方式,连续3年为贫困村开发
荒山、兴修水利、植树造林,对拉子山、星石沟、康山、幸福山等进行综合治理,共
开发荒山、荒坡4700亩,小流域治理6500亩,建塘坝42座,配石渠8000米,挖鱼鳞坑
10050个,新修道路66公里。指导贫困村对老果园搞好低产开发改造,对新果园加强
管理,注重品种结构调整,发展干果。到1993年底,61个贫困村共改造老果园3700亩
,新建果园5400亩,户均达到0.8亩,果品产量达到337公斤,收入283.4万元。利用
山区优势,发展畜牧业,重点开发牛、羊、鹅、兔、猪的养殖,到1993年底,贫困村
畜牧业收入达265万元。积极发展工副业,开发投资少、见效快、无风险的“短、平
、快”项目。全县贫困村中共发展地毯厂15个,还有塑料厂、油石厂、糕点厂、石英
石厂、养鸡场、养牛场、饲料加工厂等。1993年,贫困村全部通车、通电,生产、生
活条件得到改善,人均收入达710元以上,人均占有粮食310公斤,有47个村用上自来
水。
库区移民村扶持 1966年对库区移民村生产进行扶持,30亩地配1头牛,100亩地配
两盘耙、1张犁,每个劳动力3件小农具,每5户1辆手推车,1户1头猪。还扶持捕鱼网
具、船只,由水库管理所组织渔业捕捞队。到1993年,全县47个移民村造地4200亩,
修扬水站58座,装机1580千瓦,打大口井38眼,建小型水库16座,塘坝110座,水浇
面积达到10540亩,造林6135亩,建果园5810亩,人均收入610元。
1991年,县政府为库区移民村、贫困村减免各种提留、集资40万元,对库区新办
企业和水产养殖业,免征三年产品税、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
1993年,全县47个移民村有30个村用上了自来水。村村通电、通公路。在招工、
升学、服兵役等方面也给予政策性照顾,减免农业征购任务和供电增容费、线贴费及
农业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