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离休、退休军队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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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安置离、退休军队干部始于1985年。是年,县政府在隆山路北段西侧50米处,征
购土地11.54亩,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简称军干所),住房为平房,共18套,
其中团级干部9套,每套使用面积77.22平方米,营级干部9套,每套使用面积57平方
米。所内设办公室、服务部、老干部活动室,配备北京吉普车1台、双排座客货两用
车1台,管理、服务人员4人。至1988年,共接收安置离、退休军队干部26名,其中住
在军干所的13人,散居洙边、温水泉、十字路二村、十字路五村的13人。1992年军干
所加强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对他们1991年
以来的12万元医疗费全部给予解决。1993年,莒南县军干所被山东省政府授予服务管
理先进单位称号,被省民政厅评为服务管理达标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