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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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以前,莒南县人口生育处于无计划状态。1956年县政府开始组织节制生育宣传
。1957年,县政府成立避孕委员会,各区、乡成立避孕小组。1965年成立莒南县计划
生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到1970年,人口出生率由1957年的51.79‰降至31.2
7‰,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57年的37.29‰降至29.20‰。1971年起,计划生育逐步达
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1973年成立莒南县计划生育办公
室。1978年县政府提倡“一对夫妇一个孩”,制定、推行鼓励计划生育的配套政策,
加强计划生育组织机构、服务设施建设。1981年撤计划生育办公室改建县计划生育局
,1984年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通过宣传教育,晚婚晚育、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等婚姻、生育观念为民众所认识,并逐渐成为自觉行动。1988年,《山东省
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可依。到1993年,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
31.27‰降至7.11‰,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9.20‰降至1.52‰。
1981年,莒南县被评为“山东省计划生育红旗单位”。1988年莒南县被评为“山
东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9年,县计划生育协会被评为“全国计生协会先进集体
”。1991年,莒南县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定为直接联系县。是年11月,县计生委主
任高维英出席中宣部、国家计生委召开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表彰会,会上授予莒南县
计划生育协会“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1993年县计生委共有人员16人,下设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5处乡(镇)均设计划生
育办公室。乡(镇)专职计划生育干部223人,农村专职计划生育主任9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