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以前,莒南县人口生育处于无计划状态。1956年县政府开始组织节制生育宣传
。1957年,县政府成立避孕委员会,各区、乡成立避孕小组。1965年成立莒南县计划
生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到1970年,人口出生率由1957年的51.79‰降至31.2
7‰,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57年的37.29‰降至29.20‰。1971年起,计划生育逐步达
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1973年成立莒南县计划生育办公
室。1978年县政府提倡“一对夫妇一个孩”,制定、推行鼓励计划生育的配套政策,
加强计划生育组织机构、服务设施建设。1981年撤计划生育办公室改建县计划生育局
,1984年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通过宣传教育,晚婚晚育、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等婚姻、生育观念为民众所认识,并逐渐成为自觉行动。1988年,《山东省
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可依。到1993年,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
31.27‰降至7.11‰,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9.20‰降至1.52‰。
1981年,莒南县被评为“山东省计划生育红旗单位”。1988年莒南县被评为“山
东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9年,县计划生育协会被评为“全国计生协会先进集体
”。1991年,莒南县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定为直接联系县。是年11月,县计生委主
任高维英出席中宣部、国家计生委召开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表彰会,会上授予莒南县
计划生育协会“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1993年县计生委共有人员16人,下设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5处乡(镇)均设计划生
育办公室。乡(镇)专职计划生育干部223人,农村专职计划生育主任935人。
第五类 计划生育
1955年以前,莒南县人口生育处于无计划状态。1956年县政府开始组织节制生育宣传
。1957年,县政府成立避孕委员会,各区、乡成立避孕小组。1965年成立莒南县计划
生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到1970年,人口出生率由1957年的51.79‰降至31.2
7‰,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57年的37.29‰降至29.20‰。1971年起,计划生育逐步达
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1973年成立莒南县计划生育办公
室。1978年县政府提倡“一对夫妇一个孩”,制定、推行鼓励计划生育的配套政策,
加强计划生育组织机构、服务设施建设。1981年撤计划生育办公室改建县计划生育局
,1984年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通过宣传教育,晚婚晚育、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等婚姻、生育观念为民众所认识,并逐渐成为自觉行动。1988年,《山东省
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可依。到1993年,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
31.27‰降至7.11‰,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9.20‰降至1.52‰。
1981年,莒南县被评为“山东省计划生育红旗单位”。1988年莒南县被评为“山
东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9年,县计划生育协会被评为“全国计生协会先进集体
”。1991年,莒南县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定为直接联系县。是年11月,县计生委主
任高维英出席中宣部、国家计生委召开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表彰会,会上授予莒南县
计划生育协会“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1993年县计生委共有人员16人,下设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5处乡(镇)均设计划生
育办公室。乡(镇)专职计划生育干部223人,农村专职计划生育主任9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