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优待 农业合作化前的优属工作主要采取代耕的形式。即为优属对象代耕、代种、代锄、代收或拨工、派工等,以村为单位固定到户,专人负责。同时,国家发放的救济款、救济粮、补助款及房屋修缮款等优先照顾烈、军属。1949年实行代耕的优抚对象10341户、土地1.1万公顷,发放慰问粮6.75万公斤、补助粮15.45万公斤、救济款27500万元(旧币)。新中国成立后,分别于1955年、1962年、1978年进行优属对象普查登记。1978年优属对象2174户、103164人。1956年后农业合作化兴起,优属对象的优待逐步由代耕转变为劳动工日优待。1968年全县统一实行以村为单位,负担优待劳动工日的办法。1980年优属对象21966户,优待劳动工日71.3万多个、现金69400元,发放房屋修缮费80740元,为优属对象新建房屋1571间,修缮793间。1981年始对烈、军属实行粮款定额优待,优待情况及时填写优待通知书,现役军人的优待通知书均寄给所在部队,共寄发7200份。1982年部分公社实行统一提留优待款,对烈、军属实行户户优待,病退军人优待60%以上。1985年烈军属、残废军人优待款,由各乡镇统一提留,分户发放,向6456户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930830元。在优属对象中坚持评优树先活动,共召开12次优抚对象先进代表会议,全县有1人出席全国积极分子代表大会,8人出席山东省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国家抚恤 1950年至1996年国家曾8次调整牺牲、病故人员抚恤标准。全县应抚恤的牺牲、病故人员263人,抚恤方式由抚恤粮转变为抚恤金。1951年至1962年查出失踪军人293名、失踪工作人员27名、失踪民兵民工44人,并对其337名直系亲属进行抚恤,发放抚恤金33000元。1950年至1985年先后给残废人员换发5次抚恤证,国家曾7次调整残废抚恤标准。1963年苍山县对651名在乡革命残废军人进行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金13020元。1981年10月残废人员第一次换证结束,全县有1189名,其中在职残废人员176人,在乡残废人员1013人。1985年7月对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1101户烈属、45名病故军人家属改办为定期抚恤金,抚恤金额352000元。1956年至1996年,有34名在乡残废军人进入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第一休养院、第二休养院,91人进入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医院,9人住临沂地区社会福利院。
烈属养老院 1959年10月在苍山县城代村建烈属养老院1座,房屋36间,占地0.39公顷,配备院长、会计、炊事员和事务员,有宿舍、办公室、伙房、餐厅、仓库及娱乐场所。第一批接收贫困山区22名无依无靠的烈属老人入院。1961年增至33人,其中男23人,女10人,最大84岁,最小64岁。养老院实行供给制,免费就医,每人每年新衣1套,鞋2双,袜子、毛巾齐全,每人每月有2至3元的零花钱。1983年春,迁至县城。1985年仅剩3人。后停止接收。
第二节 优属优待
群众优待 农业合作化前的优属工作主要采取代耕的形式。即为优属对象代耕、代种、代锄、代收或拨工、派工等,以村为单位固定到户,专人负责。同时,国家发放的救济款、救济粮、补助款及房屋修缮款等优先照顾烈、军属。1949年实行代耕的优抚对象10341户、土地1.1万公顷,发放慰问粮6.75万公斤、补助粮15.45万公斤、救济款27500万元(旧币)。新中国成立后,分别于1955年、1962年、1978年进行优属对象普查登记。1978年优属对象2174户、103164人。1956年后农业合作化兴起,优属对象的优待逐步由代耕转变为劳动工日优待。1968年全县统一实行以村为单位,负担优待劳动工日的办法。1980年优属对象21966户,优待劳动工日71.3万多个、现金69400元,发放房屋修缮费80740元,为优属对象新建房屋1571间,修缮793间。1981年始对烈、军属实行粮款定额优待,优待情况及时填写优待通知书,现役军人的优待通知书均寄给所在部队,共寄发7200份。1982年部分公社实行统一提留优待款,对烈、军属实行户户优待,病退军人优待60%以上。1985年烈军属、残废军人优待款,由各乡镇统一提留,分户发放,向6456户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930830元。在优属对象中坚持评优树先活动,共召开12次优抚对象先进代表会议,全县有1人出席全国积极分子代表大会,8人出席山东省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国家抚恤 1950年至1996年国家曾8次调整牺牲、病故人员抚恤标准。全县应抚恤的牺牲、病故人员263人,抚恤方式由抚恤粮转变为抚恤金。1951年至1962年查出失踪军人293名、失踪工作人员27名、失踪民兵民工44人,并对其337名直系亲属进行抚恤,发放抚恤金33000元。1950年至1985年先后给残废人员换发5次抚恤证,国家曾7次调整残废抚恤标准。1963年苍山县对651名在乡革命残废军人进行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金13020元。1981年10月残废人员第一次换证结束,全县有1189名,其中在职残废人员176人,在乡残废人员1013人。1985年7月对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1101户烈属、45名病故军人家属改办为定期抚恤金,抚恤金额352000元。1956年至1996年,有34名在乡残废军人进入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第一休养院、第二休养院,91人进入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医院,9人住临沂地区社会福利院。
烈属养老院 1959年10月在苍山县城代村建烈属养老院1座,房屋36间,占地0.39公顷,配备院长、会计、炊事员和事务员,有宿舍、办公室、伙房、餐厅、仓库及娱乐场所。第一批接收贫困山区22名无依无靠的烈属老人入院。1961年增至33人,其中男23人,女10人,最大84岁,最小64岁。养老院实行供给制,免费就医,每人每年新衣1套,鞋2双,袜子、毛巾齐全,每人每月有2至3元的零花钱。1983年春,迁至县城。1985年仅剩3人。后停止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