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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苍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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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
第一次会议 1949年11月21日至23日在磨山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4名,缺席9名。副县长王士一作施政方针报告,县委书记郑希孟作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出席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0年6月24日至26日在卞庄召开。出席代表215名,缺席代表3名。县长李光明作1950年上半年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刘耀华为主席,郑作贤、徐公轩、李光明、万兴安为副主席。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
第一次会议 1950年11月5日至7日召开。出席代表326名。县长李光明作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刘耀华为主席,李光明、郑作贤为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 1951年7月1日至10日召开。出席代表235名,吸收民兵代表82名。县委书记刘耀华作工作报告。会议控诉美、日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议。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
第一次会议 1952年7月13日至15日召开。出席代表276名,缺席代表30名。县长张作臣作1952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徐迅作夏季生产工作报告。会议通过巩固、提高、发展变工互助,搞好城乡物资交流,做好公粮预征,镇压反革命等工作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 1952年11月1日至4日召开。出席代表265名,有34名代表因查田、整党等工作,未能到会。县长张作臣作施政工作报告,指出县政府在7月初清理棉田时,犯有严重的强迫命令错误,酿成了苍山县“拔棉事件”。县委书记徐迅作总结报告。通过在全县实行查田定产的决议。会议选举韦佃廷、成秀兰(女)为出席山东省各界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三次会议 1953年2月25日至28日在县驻地卞庄召开。出席代表261名。县长李肃作施政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柏茂贞作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大会决定把春耕生产和生产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来抓,巩固、发展农业合作组织。
第四次会议 1953年5月2日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217名,特邀代表2名。县长李肃代表县政府作关于对人民群众乱捕乱判的检讨和春季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柏茂贞作夏季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追查县法院院长杨心一的责任,给予撤销院长职务的处分。大会通过在机关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斗争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 1953年7月20日至23日召开。出席代表219名,区乡干部318名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政府施政工作总结和秋季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抓好普选试点、开展普选工作、定期开好乡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第六次会议 1953年12月24日至26日在县驻地卞庄召开。出席代表219名。听取审议政府施政工作报告。作出在全县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