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苍山县人口出生率在25‰至40‰之间,死亡率在25‰至35‰之间。自然增长率在5‰至10‰左右。表现为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人口增长缓慢。建国后,社会安定,经济振兴,人口迅速增加,从1949年至1996年,47年增643252人,年平均增长18.46‰。其中,1949年至1958年,10年间增加116600人,年平均增长22.32‰;1963年至1970年,净增人口125200人,年平均增长25.15‰;1966年出生率高达36.6‰,自然增长率30‰左右。人口密度不断增加,1949年每平方公里平均318人,1982年增至536人,1996年增至619人。随着人口的迅速增加,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1949年人均耕地为3.3亩,1987年减至1.3亩,1992年减至1.1亩,1996年有些村庄不足1亩。为了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苍山县各级政府遵照国家的要求,从50年代末开始宣传节制生育政策。
第四章 计划生育
建国前,苍山县人口出生率在25‰至40‰之间,死亡率在25‰至35‰之间。自然增长率在5‰至10‰左右。表现为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人口增长缓慢。建国后,社会安定,经济振兴,人口迅速增加,从1949年至1996年,47年增643252人,年平均增长18.46‰。其中,1949年至1958年,10年间增加116600人,年平均增长22.32‰;1963年至1970年,净增人口125200人,年平均增长25.15‰;1966年出生率高达36.6‰,自然增长率30‰左右。人口密度不断增加,1949年每平方公里平均318人,1982年增至536人,1996年增至619人。随着人口的迅速增加,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1949年人均耕地为3.3亩,1987年减至1.3亩,1992年减至1.1亩,1996年有些村庄不足1亩。为了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苍山县各级政府遵照国家的要求,从50年代末开始宣传节制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