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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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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苍山县的医政管理由卫生院代管。1952年7月后,医政管理由卫生科管理。1981年设立医政股专事医政管理。
医院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办、县区乡联办卫生机构,均实行军队化管理。1950年改为院长负责制。1950至1978年实行医政合一的领导体制,党支部一元化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医院管理瘫痪。1978年后,医院先后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科主任两级负责制。1987年党政分开,实行院长负责制。同年,医院内部实行技术、经济岗位责任制和综合承包制。
医护管理 1963年医院开展以“三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纪律、严密的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比赛活动,建立健全查对、交接班、查房、处方等制度。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医护管理工作一度陷于瘫痪。1984年进一步加强医护管理,制订《医院达标要求及评分标准》,突出“三个效益”(社会效益、技术效益、经济效益),定期检查考核、奖优罚劣。1990年后进一步加强医护技术和质量管理,强调管理制度化、工作规范化、操作程序化。
农村卫生室管理 卫生室由行政村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业务指导。1984年至1995年,对全县1356名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对525名合格者发给“乡村医生证书”。1996年对村卫生室进行整顿合并,合并后的卫生室称卫生院门诊部,由乡(镇)及卫生院统一管理,称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全县共有1260名乡医获得行医资格证书。
医疗事故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责任也日益明确,广大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医疗事故极少发生。1979年2月27日,苍山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立。1988年后,村卫生室由个人承办、个体行医者增多,医疗事故时有发生。至1996年全县共发生医疗事故2起,一级责任事故及二级责任事故各1起,均参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给予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