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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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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年(1904年),矿坑村侯玉恩等绅董,延聘兰山县庠生彭其瀚为教习,改义塾为蒙养学堂。宣统二年(1910年)3月,层山村、庄坞街同时建立小学堂。1915年10月层山村设乡立第一高等小学,民国政府令初等小学改为国民学校。1916年9月卞庄区私立第四国民学校附设女子国民学校,坐落小屯村,苍山县辖区有高、初等小学48处。1924年至1928年一些小学停闭或时办时辍。1929年至1937年小学教育有较大发展。1935年县辖区有县立小学14处、区立小学55处、私立小学5处、短期小学20处,共计166班、4983名学生,学龄儿童入学率约8%。
此期增设公、私立普通小学,个别普通小学采用二部制,尽量充实小学生名额。调查学龄儿童,推行短期小学。短期小学始办于1935年,强迫儿童入学,以普及农村小学义务教育,对拒不入学者,由乡农学校派武装人员登门催促。入学年龄为9至12周岁,学制1年。由国民党省教育厅根据农村需要统编供应教材。教学采取二部制,每日上、下午轮流教学,或全日间时教学,每日每班至少授课3至4小时。放农忙假,缩短其他假期,以补足修业时数。学生不交纳学费,课本免费发给。教师薪俸和办公费由县拨给,月薪分3个等级,每处月发办公费3元。
抗日战争前原有或新设立的私塾均填具设立私塾表,请求当地教育机关核准发给设塾许可证。假期对塾师予以训练,平时中心小学予以辅导,教材教法作部分改革,称为“改良私塾”。其较优者,逐步改为短期小学或普通国民小学。凡地域辽阔,地方贫瘠,人口稀疏,村落星散,交通不便,儿童不易集中,无力设置学校或附近学校学额已满无力容纳者,于适当地点设置1班,每班5至20人,由教员巡迴教学。教员离村,由学长领导自动学习。每个教员至少教2至3班,课程设置同短期小学。县境北部山区曾短期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