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抑物价。一方面开始在较大的集市抛售货物,一方面在农村供销合作社、中心社严格控制货物的批发对象,并以批发价格进行市场销售,对故意抬高物价者从严打击,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使物价逐渐降低。1951年3月国家对粮棉麻的比价作适当调整,苍山县市场粮(小米)棉比价为1:8.5;麻(洋麻)粮(小米)比价为1:3.5。1952年对5615种商品扩大批零差率,调整部分商品的批发起点,扩大174种商品的地区差价,紧缩国营商业的经营范围。物价指数以1950年为100,1951年为109.5,1952年为107.1。1953年取消粮食、油料、棉花、大麻等农副产品的季节差价,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调整部分日用小百货和食粮、纸张、煤油等商品的价格。1954年对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商品统一价格,提高食用油、卷烟和计划供应的食用粮价格。1956年至1957年工业品基本不动,大麻、生猪、水产品等部分农产品价格适当进行调整,进一步缩小工业品与农产品的比价。
1958年到1961年,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导致综合平衡失调,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上升,高于计划价格3至5倍。从1961年起逐步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扩大商品定量供应范围,对敞开供应的高档商品,实行高价销售以回笼货币,将农产品分为统购、派购、议购3类进行管理。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鱼、肉、食油、食粮、糕点、蔬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等18类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在当时水平上。到1965年10月,高档高价商品分3次全部恢复平价供应,同时调整部分粮油的统销价格,解决粮油购销倒挂问题,使物价逐步趋向稳定。
1967年8月后,市场物价基本冻结。由于商品缺乏,紧销商品黑市成交,变相涨价或随意提价现象时有发生。1971年分别对油脂、油料的收购价格提高16.7%,石油、化肥等支农产品降价15%左右。1973年又提高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调整铁制小农具价格和服装、铁木器加工收费标准。1979年大幅度提高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猪、牛、羊肉提价33%,鲜蛋、家禽提价20%,水产品提价42.3%,牛奶提价16.7%,1979年比1978年农副产品收购总指数上升22.1%,社会零售价格总指数上涨1.9%。当年,国家为保证职工生活水平不致下降,每人每月增加副食品补贴5元。1980年物价指数比1979年上涨6%。1981年逐步放宽农副产品议购议销范围,提高部分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产品价格,提高部分高档烟酒的销售价格和南、北方木材供应价格,对烤烟、大麻、苹果、对虾的收购价格,小农具产销价格作适当的调整。同时降低国产手表、电视机、涤棉布及其制品的销售价格,整顿饮食业普通面食饭菜价格,对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四机”修理,钟表、车辆修理等非商品收费标准作出适当调整。
1982年对748种小商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1983年对化纤布平均降价20%左右,棉纺织品平均提价20%左右,小商品实行企业定价。1984年调整医疗收费标准,重新修订和整顿车辆修理收费和电影票价及沿海客运运价。1985年调整粮油购销政策,生猪购销价格放开,调整整顿理发、浴池、电视录像、广告收费标准,由过去单一的国家牌价、国家指导价和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三色标价签。1986年降低碳酸氢铵价格,调整农机作业收费标准,统一制订沙石开采出场价和电力收费、自来水收费标准,进一步放开965种小商品价格。1988年由于全国性的经济过热,通货膨胀,苍山市场酿成抢购风潮,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价格猛涨。1989年由于采取治理整顿的方针,出现“市场疲软”形势。1990年物价指数上涨近20%,在坚持不懈的治理整顿下,1993年物价开始回落,1996年平均物价指数上涨已被控制在6%以内,进入平稳时期。
第二节 物价改革
建国初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抑物价。一方面开始在较大的集市抛售货物,一方面在农村供销合作社、中心社严格控制货物的批发对象,并以批发价格进行市场销售,对故意抬高物价者从严打击,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使物价逐渐降低。1951年3月国家对粮棉麻的比价作适当调整,苍山县市场粮(小米)棉比价为1:8.5;麻(洋麻)粮(小米)比价为1:3.5。1952年对5615种商品扩大批零差率,调整部分商品的批发起点,扩大174种商品的地区差价,紧缩国营商业的经营范围。物价指数以1950年为100,1951年为109.5,1952年为107.1。1953年取消粮食、油料、棉花、大麻等农副产品的季节差价,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调整部分日用小百货和食粮、纸张、煤油等商品的价格。1954年对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商品统一价格,提高食用油、卷烟和计划供应的食用粮价格。1956年至1957年工业品基本不动,大麻、生猪、水产品等部分农产品价格适当进行调整,进一步缩小工业品与农产品的比价。
1958年到1961年,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导致综合平衡失调,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上升,高于计划价格3至5倍。从1961年起逐步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扩大商品定量供应范围,对敞开供应的高档商品,实行高价销售以回笼货币,将农产品分为统购、派购、议购3类进行管理。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鱼、肉、食油、食粮、糕点、蔬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等18类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在当时水平上。到1965年10月,高档高价商品分3次全部恢复平价供应,同时调整部分粮油的统销价格,解决粮油购销倒挂问题,使物价逐步趋向稳定。
1967年8月后,市场物价基本冻结。由于商品缺乏,紧销商品黑市成交,变相涨价或随意提价现象时有发生。1971年分别对油脂、油料的收购价格提高16.7%,石油、化肥等支农产品降价15%左右。1973年又提高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调整铁制小农具价格和服装、铁木器加工收费标准。1979年大幅度提高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猪、牛、羊肉提价33%,鲜蛋、家禽提价20%,水产品提价42.3%,牛奶提价16.7%,1979年比1978年农副产品收购总指数上升22.1%,社会零售价格总指数上涨1.9%。当年,国家为保证职工生活水平不致下降,每人每月增加副食品补贴5元。1980年物价指数比1979年上涨6%。1981年逐步放宽农副产品议购议销范围,提高部分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产品价格,提高部分高档烟酒的销售价格和南、北方木材供应价格,对烤烟、大麻、苹果、对虾的收购价格,小农具产销价格作适当的调整。同时降低国产手表、电视机、涤棉布及其制品的销售价格,整顿饮食业普通面食饭菜价格,对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四机”修理,钟表、车辆修理等非商品收费标准作出适当调整。
1982年对748种小商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1983年对化纤布平均降价20%左右,棉纺织品平均提价20%左右,小商品实行企业定价。1984年调整医疗收费标准,重新修订和整顿车辆修理收费和电影票价及沿海客运运价。1985年调整粮油购销政策,生猪购销价格放开,调整整顿理发、浴池、电视录像、广告收费标准,由过去单一的国家牌价、国家指导价和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三色标价签。1986年降低碳酸氢铵价格,调整农机作业收费标准,统一制订沙石开采出场价和电力收费、自来水收费标准,进一步放开965种小商品价格。1988年由于全国性的经济过热,通货膨胀,苍山市场酿成抢购风潮,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价格猛涨。1989年由于采取治理整顿的方针,出现“市场疲软”形势。1990年物价指数上涨近20%,在坚持不懈的治理整顿下,1993年物价开始回落,1996年平均物价指数上涨已被控制在6%以内,进入平稳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