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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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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月第一次进行普遍性的工商业登记。凡登记的工商业者,如有转业、兼业、合并、转让、变更字号、地址迁移等,均需在15天前申请变更登记,换领新证。休业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同时,明确划分座商、行商和摊商的界限。全县共有手工业614户,占总户数的9.4%,从业人员3280人,其中商业从业人员2542人。1956年春对私营商业、饮食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2874名私营从商人员分别过渡到商业、饮食业和供销社1834人,占总人数的63.8%。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换发营业证工作中断。1963年对全县工商业进行第二次登记、发证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对国营、集体企业不进行登记,对个体工商业实行关、卡、压,不允许个体业发展。1979年7月开始恢复对工商业的登记发证,年底结束。全县社队集体办企业847处,个体工商业1011户,特种行业37户。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要求,对36个公司、货栈、厂店吊销并收回营业执照。1988年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又一次对现有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历时一年半结束。1989年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性营业执照统一换发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共登记法人企业347户,营业性企业892户。1990年10月对以集体企业名义登记的个体、私营经济进行清理改正,清理假集体企业18户,全部进行变更登记。1991年为148家企业增加经营项目,变更经营范围,为20家企业办理一次性经营手续,全县工商企业增至1438户。1992年后全面改革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减化前置条件和审批手续,全面放开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发展股份制企业。1994年贯彻实施《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改革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清理行业归口部门的专项审批,减少专项审批前置条件9项。1996年进行企业名称的专项清理,查出擅自更改名称的8户,门牌名称与核准名称不相等的3户,存有不良文化倾向的12户,全部限期改正。当年新发展企业96户、外资企业5户,改组改建公司20家。1996年全县工商企业2325户,其中法人企业656户、国营企业815户、集体企业1463户、联营企业9户、股份制企业38户,各类公司31家,全部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