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政务院颁布《货币实施办法》,严格区分使用现金和转帐的范围,大力开展转帐结算。企业单位和非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和往来帐户,推行划拨结算的凭证,同城有4种,即结算收支凭证、转帐支票、专用支票、支票送存簿。异地划拨结算凭证2种,即委托收款、委托付款。1953年会计结算制度,参照苏联的作法进行全面修改。1959年重新确定使用6种结算方式,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和汇兑结算2种,同城有支票结算,付款委托书结算、托收承付和托收无承付4种。1977年异地结算增加限额支票结算,后推行付款委托书结算,逐渐代替托收承付结算。后来增设特种汇票结算。1980年人、农两行分设,配备兼职结算员。1982年停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1983年放宽在银行的开户条件,凡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有营业执照、有一定资金者均可在银行开户。1984年工商银行分设后,配备专职核算员以加强结算工作。1986年8月恢复保付支票、限额支票、电话汇款和票汇结算方式。1986年后开展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对县辖银行之间收付的票据进行当日结算。县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并指派专人主持日常工作。县辖各行可以相互代收、代付票据,加强了联行资金清算管理。
1989年3月31日前,采用托收承付、汇兑、国内信用证、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结算。1989年4月1日后,结算方式采用汇票、本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1989年8月1日废止托收承付。1990年4月1日恢复托收承付。
第二节 会计结算
1950年政务院颁布《货币实施办法》,严格区分使用现金和转帐的范围,大力开展转帐结算。企业单位和非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和往来帐户,推行划拨结算的凭证,同城有4种,即结算收支凭证、转帐支票、专用支票、支票送存簿。异地划拨结算凭证2种,即委托收款、委托付款。1953年会计结算制度,参照苏联的作法进行全面修改。1959年重新确定使用6种结算方式,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和汇兑结算2种,同城有支票结算,付款委托书结算、托收承付和托收无承付4种。1977年异地结算增加限额支票结算,后推行付款委托书结算,逐渐代替托收承付结算。后来增设特种汇票结算。1980年人、农两行分设,配备兼职结算员。1982年停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1983年放宽在银行的开户条件,凡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有营业执照、有一定资金者均可在银行开户。1984年工商银行分设后,配备专职核算员以加强结算工作。1986年8月恢复保付支票、限额支票、电话汇款和票汇结算方式。1986年后开展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对县辖银行之间收付的票据进行当日结算。县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并指派专人主持日常工作。县辖各行可以相互代收、代付票据,加强了联行资金清算管理。
1989年3月31日前,采用托收承付、汇兑、国内信用证、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结算。1989年4月1日后,结算方式采用汇票、本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1989年8月1日废止托收承付。1990年4月1日恢复托收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