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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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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放款的重点是对城乡公营工商业积极扶持、大力帮助,对私营工商业发放小本贷款。1952年底贷款余额26万元。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7年),工商信贷工作重点是为发展社会主义工商业、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服务。1957年工业贷款460万元,商业贷款23万元。1958年为适应当时的“大跃进”计划,“资金需要多少,供应多少”,放弃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取消信贷监督的作用,造成资金和财务浪费。年底工业贷款余额1278万元,商业贷款余额95万元。1962年3月苍山县人民银行严格控制货币和信贷投放。1962年工商贷款余额为955万元,比1961年下降331万元。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年—1965年),贯彻“管严管实信贷,积极支持工业增产,扭亏增盈,协助商业改善管理,活跃城乡物资交流,改善市场供应”的方针,1965年工业贷款余额1049万元,商业代款余额13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5年),国民经济受到挫折,信贷效益降低。1975年工业贷款余额2688万元,商业贷款余额45万元。
1976年至1980年工商信贷以挖潜促产为重点,清仓查库,清产核资,择优放贷。至1980年底工业代款余额512万元,商业贷款余额3001万元。
1981后工商信贷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货币投放。1985年底工业贷款余额1501万元,商业贷款余额6500万元。1996年底工业贷款余额15248万元,商业贷款余额726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