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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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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50年设专职监察员。每年对文教、卫生、建设事业及行政部门进行检查监督。1953年前的行政、事业经费由县统一编造预算、决算,按月向专署报领核销,结余上缴或抵顶下期经费。1953年始,执行系统化管理的方法,按行业逐步建立单位预算。1958年成立基建股,负责基本建设检查,实行包干管理,时间不长改回预算管理。1980年采取定员定额定包干,支出预算核批后支出不得超过预算范围,节约归己,超支不补。1982年在农林水等试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1984年成立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股,负责核定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计划,拨付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掌握开支标准,编审财务预决算,检查监督单位预算及各项开支制度的执行情况。1985年对事业单位拨发周转金14.6万元。1996年公用经费1278万元,占人头费的11.95%。
企业财务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以所得税形式征收工商利润。1958年执行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和折旧基金统一解交县财政,纳入国家预算。1960年核定14个县属工交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384.2万元,其中80%作为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其余20%拨给人民银行,由银行向企业发放定额贷款。企业利润留成基金、大修理基金、附加工资等专款专存、专用,不参加流动资金周转。各项专用基金先收后支,帐户不得透支。1979年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法。凡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流动资金8项指标以及供销合同的工业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4项指标及供货合同的,可按3%提取企业基金,没完成的不提取。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及供货合同后,每多完成一项指标,可按工资总额多提取0.5%的企业基金。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的企业基金50%用于奖励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企业,50%用于生产技术措施和集体福利设施。1981年对国拨资金实行有偿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由原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按期核定企业贷款计划。财政主要进行财务检查,督促企业利润、基本折旧基金等结转入库。1983年“利改税”后,企业由交纳利润改为上交所得税、调节税。企业的税后利润按比例分为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专款专用。财政每年定期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财税大检查。1988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的主要内容是上交所得税和调节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企业主要交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税后利润归企业所有。
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管理 1985年对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管理,在满足人头经费、必要的办公经费的前提下,批拨下年经费,包干使用,事业单位增加的收入及节约的经费用于发展事业等。此后,逐步推行对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补助,用单位的收入抵补事业费开支,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1993年开始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单位。全额拨款的单位预算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由财政拨款解决。差额预算单位财政只给差额补助。自收自支单位的收入、支出均自行解决,财政一般不再拨款。1996年全县事业单位共842个。其中,全额拨款单位790个、差额补贴单位26个、自收自支单位26个。
为帮助事业单位扩大生产门路,财政采用发放周转金的办法进行扶持。1985年对事业单位发放周转金5.1万元,至1996年累计投放358.5万元。投资方向主要是医院、校办工厂、广播事业单位。1986年至1996年,共缴税金54.9万元,分配纯收入417.1万元,累计472万元,收到较好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 1991年进行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登记,登记企业21户,资产总额1807万元。1993年4月对710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资产总额32509万元。1993年10月,对破产企业进行评估。1994年纳入正常业务,到1996年评估企业56户,评估前资产总额14194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20389万元,增值率43.6%。
1994年5月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到1995年7月结束。共清产核资50户国有企业,全部资产4.7亿元,全部负债3.3亿元,资产负债率69.8%;所有者权益1.4亿元,资产权益率30.2%;国有独资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资产的97.7%。在清产核资中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全部进行重估。重估前固定资产原值4.05亿元,净值3.66亿元,重估后固定资产原值升幅21.1%。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也进行重估,39户国有独资企业重估土地15.7万平方米。估价前土地价值942万元,估价后1.2亿元,升值1.1亿元,升值率1172.8%。冲减资本公积金2270万元,上报挂帐、停息的物资1057万元。1996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存量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对277户行政、事业单位颁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登记资产总额3.8亿元,负债总额4816万元。在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签订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收取风险抵押金40万元。
住房资金管理 1994年起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到1996年出售公房3000套,价值2458.7万元,平均价8195.7元;提高房租后,收房租9.6万元,为提租前的38.5倍。累计收取住房租金64万元,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126万元,收取住房公积金178.8万元。其中,财政补贴30万元。住房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存储,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原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开设公积金、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售房收入3个账户。所有产权单位经各种途径形成的住房资金一律汇总,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资金的性质,分单位或个人分别设立帐户进行管理。
支农周转金管理 解放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国家财政用于支援农业的各项专用资金都是采用无偿形式。尤其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年年国家都拨出专款购买农机具、良畜、良种等,无偿支出、支持生产。因授受双方不承担经济责任,致使浪费严重,效益不理想。1980年始,对支援农业的各项专用资金逐步由无偿支援,改为有条件、有偿无息周转使用。凡借用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周转金申请明细表》,写明全部资金来源、自筹和借款数额、用途、归还期限及保证条件等,由专管员进行考察及可行性研究,县财政局同意后经司法部门公证,签订经济合同,随即拨款。如发现用款单位违反合同,使用不当,财政部门提出纠正,必要时可收回周转金。对到期周转金及时填发《还款通知书》,坚持定期定还。特殊情况,需延期归还,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发放单位提出审查批准方可。1985年投放支农周转金164.6万元,支援157个项目,扶持8个国营单位、24个乡镇、15个村、102个专业户,实现产值1119.3万元,交纳税金35.8万元,获纯收益146.3万元。到1996年共投入粮食基地400万元、小麦基地200万元、山区开发资金458万元、黄淮海平原发展基金1462万元、农业发展基金1406万元、支援库区义务资助费438万元、人畜吃水投资535万元,省、地、县共投放支农周转金5270.7万元。
苍山县1986—1996年财政支农周转金投放成果表
表 22—3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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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中 ┃ ┃ 扶持对象 ┃ 经济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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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投放 ┃ ┃ ┃ ┃回收 ┃ ┃ ┃ ┃ ┃ ┃ ┃ ┃ ┃ ┃ ┃
┃ ┃ ┃ 县 ┃ 市 ┃ 省 ┃ ┃合 ┃国营 ┃县乡 ┃乡 ┃村 ┃联营 ┃专业 ┃ 产 ┃交纳 ┃纯收 ┃
┃度 ┃金额 ┃ ┃ ┃ ┃金额 ┃ ┃ ┃ ┃ ┃ ┃ ┃ ┃ ┃ ┃ ┃
┃ ┃ ┃ 级 ┃ 级 ┃ 级 ┃ ┃计 ┃单位 ┃联营 ┃镇 ┃队 ┃户 ┃户 ┃ 值 ┃税金 ┃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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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 1605 ┃ 805 ┃ 500 ┃ 300 ┃ 638 ┃ 451 ┃ 12 ┃ ┃ 46 ┃ 50 ┃ 17 ┃ 326 ┃ 17979 ┃ 441 ┃ 2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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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 2519 ┃ 969 ┃ 900 ┃ 650 ┃ 1799 ┃ 327 ┃ 5 ┃ 2 ┃ 53 ┃ 67 ┃ 17 ┃ 183 ┃ 19433 ┃ 532 ┃ 2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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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 5120 ┃ 1900 ┃ 1400 ┃ 1820 ┃ 1460 ┃ 468 ┃ 22 ┃ ┃ 69 ┃ 75 ┃ 11 ┃ 297 ┃ 90935 ┃ 1158 ┃ 8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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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 3375 ┃ 1230 ┃ 965 ┃ 1180 ┃ 3043 ┃ 299 ┃ 15 ┃ ┃ 25 ┃ 17 ┃ 2 ┃ 240 ┃ 32440 ┃ 960 ┃ 3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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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 8728 ┃ 4450 ┃ 1600 ┃ 2678 ┃ 5676 ┃ 1137 ┃ 30 ┃ ┃ 65 ┃ 17 ┃ ┃ 870 ┃ 9120 ┃ 7500 ┃ 33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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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 4000 ┃ 2020 ┃ 790 ┃ 1190 ┃ 4070 ┃ 1004 ┃ 15 ┃ ┃ 27 ┃ 42 ┃ ┃ 920 ┃ 22870 ┃ 950 ┃ 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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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 2560 ┃ 670 ┃ 850 ┃ 1130 ┃ 4260 ┃ 97 ┃ 13 ┃ ┃ 20 ┃ 53 ┃ ┃ 11 ┃ 131370 ┃ 1100 ┃ 2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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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 4010 ┃ 850 ┃ 2110 ┃ 1050 ┃ 3340 ┃ 103 ┃ 12 ┃ ┃ 11 ┃ 10 ┃ ┃ 70 ┃ 18010 ┃ 470 ┃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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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4810 ┃ 1560 ┃ 2350 ┃ 900 ┃ 4030 ┃ 53 ┃ 8 ┃ ┃ 13 ┃ 3 ┃ 7 ┃ 22 ┃ 26920 ┃ 2610 ┃ 9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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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8530 ┃ 2060 ┃ 2620 ┃ 3850 ┃ 5940 ┃ 384 ┃ 30 ┃ ┃ 8 ┃ 2 ┃ 40 ┃ 304 ┃ 78650 ┃ 1702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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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7360 ┃ 3220 ┃ 3240 ┃ 1800 ┃ 8220 ┃ 364 ┃ 15 ┃ ┃ 8 ┃ 2 ┃ 42 ┃ 297 ┃ 74600 ┃ 2750 ┃ 15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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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2707 ┃ 18834 ┃ 17325 ┃ 16549 ┃ 42476 ┃ 4687 ┃ 177 ┃ 2 ┃ 345 ┃ 493 ┃ 136 ┃ 3534 ┃ 604927 ┃ 35491 ┃ 86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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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53年为夺取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确保建设计划的完成,在“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超额完成计划”的号召下,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完成61.59万元。1960年办公经费压缩50%,检察院、法院、妇联、青年团业务费压缩20%,其他单位业务费压缩40%,停止非生产性建设,取消实物奖励,年末节约各项经费44.7万元。其中,压缩公务费及业务设备购置费5.7万元、企业管理费9.5万元、停止非生产性基本建设29.5万元。1961年进一步压缩办公费、会议费等支出,比上年决算实际支出压缩37.3万元。1962年重点压缩电话费支出,比上年少支4.7万元,压缩31%。1980年实行分级分类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法,全县列为专控的商品共33种,比国家规定增加电视机1种。1984年取消专控指标及限额,专控商品购置额36.3万元,其中汽车30.5万元,占专控商品总额的89%。1985年专控商品17种,全县购置额28.4万元,比上年下降21.8%。其中小汽车20.1万元,占专控商品购置总额71%。1986年为18种。
1989年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国家专控商品,必须交纳附加费。1991年试行小汽车总量分配双轨制,既控制数量又控制金额,2个限额都不能突破。1993年对全县范围内的小汽车进行1次全面清理检查,共查出违控车辆17台,价值211.2万元。其中豪华小汽车3辆,价值77万元,入库罚款14万元。1996年,全县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支出579万元,机动车燃油费支出826万元,办公用品支出1435万元,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支出61万元,文体用品支出56万元,其他一般商品支出93万。
财税大检查 1989年始进行税收财务大检查,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查,然后有目的进行重点检查。除每年例行全县规模的大检查外,对有罚没收入的单位、控购商品执行情况、乡镇统筹费和治理“三乱”进行检查,国营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尤其1996年8至9月份对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清查。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5年后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1986年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90年代初改为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1992年加强对收费票据管理1996年6月至8月对全县485个单位1995年的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检查,共查出预算外资金收费项目398个,收入总额27683万元,其中上交上级主管部门3058.5万元。县乡预算外资金24625.4万元,预算外支出19.89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8595万元,实际结余为4209.4万元。县直部门1995年预算外资金收费项目360个,收入总额11971.7万元,是当年财政预算内收入的169.7%。9月5日制定《苍山县财政第二预算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