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苍山县工商、粮食部门根据《山东省国家粮食市场试行管理办法》,对市场进行管理。为活跃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换,互通有无,对粮商粮贩和投机倒把活动者严加取缔,粮食部门收购上市粮。粮食统购任务结束,新粮才能上市。凡属国家统购的品种,只准卖给国家,不准卖给私人,农民到指定的出售点出售。非统购产品允许上市成交,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农民剩余的粮食可进行市场交易。国家机关、军队、团体、学校、企业单位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买粮。市场价格根据季节和品种,定于统购与统销之间,或双方自行议价。市场购粮一次不满25公斤者,免交交易税,25公斤以上者,买卖双方各交3%货物税。1957年8月18日关闭粮食市场,1978年后恢复市场。1991年苍山县建立全省第1个初级粮油批发市场。
第一节 市场管理
1956年苍山县工商、粮食部门根据《山东省国家粮食市场试行管理办法》,对市场进行管理。为活跃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换,互通有无,对粮商粮贩和投机倒把活动者严加取缔,粮食部门收购上市粮。粮食统购任务结束,新粮才能上市。凡属国家统购的品种,只准卖给国家,不准卖给私人,农民到指定的出售点出售。非统购产品允许上市成交,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农民剩余的粮食可进行市场交易。国家机关、军队、团体、学校、企业单位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买粮。市场价格根据季节和品种,定于统购与统销之间,或双方自行议价。市场购粮一次不满25公斤者,免交交易税,25公斤以上者,买卖双方各交3%货物税。1957年8月18日关闭粮食市场,1978年后恢复市场。1991年苍山县建立全省第1个初级粮油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