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调拨遵循地方服从中央,局部服从全面,先中央后地方,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结合粮油购销库存,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凡国家下达的调拨计划均按质量、数量、时间要求,严格执行,保证完成。1953至1984年始终执行统一调拨制度,根据省、地下达的粮油调拨计划,按月填写调拨通知书,统一安排调运。调运粮油装具为麻袋、面袋、铁桶等,霉烂、变质、虫粮一律不发运,省内外调拨主要靠公路运输,有时中转到枣庄或台儿庄、邳县港口外运。
调运的种类 县内调拨主要是粮油加工、成品粮面粉、食油等。粮所按计划把原粮调入加工企业,再将成品粮发运到基层粮所、站。1984年后改为价拨加工,由加工企业按调拨计划执行调运。省、地调拨多为原粮调拨,从苍山县调出的粮食主要有小麦、面粉、玉米、瓜干、花生等,从外地调入苍山县的粮食主要有大米、种粮调剂及部分工业原料。
调拨结算 1955年至1984年粮食系统内部调拨实行送货制度,结算实行银行托收承付方法。1985年后逐步改为提货制度,即发货方就仓、车板交货,交货后,一切费用由收货方承担。调拨论价按粮食统购价上下浮动,再加调拨经营费用,合称调拨价格。原粮调出经营费由每50公斤1.25元调高到2.40元,调出成品粮经营费由每50公斤1.50元调高到2.60元,调出食用植物油和油料经营费调高到12%。省内市、地间调豆饼和麸皮按原粮计算调拨经营费,调出糙米按成品粮计算调拨经营外,每公斤加1元。1996年经营费由调出原粮每50公斤2.40元,调高到3.70元;调出成品粮由每50公斤2.60元,调高到3.90元;调出食用植物油由统购价12%,调高到17%;调出豆饼、麸皮按原粮经营费计算;调出糙米除按成品粮计算调拨经营费外,每50公斤另加0.50元。
第五章 粮油调拨
粮油调拨遵循地方服从中央,局部服从全面,先中央后地方,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结合粮油购销库存,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凡国家下达的调拨计划均按质量、数量、时间要求,严格执行,保证完成。1953至1984年始终执行统一调拨制度,根据省、地下达的粮油调拨计划,按月填写调拨通知书,统一安排调运。调运粮油装具为麻袋、面袋、铁桶等,霉烂、变质、虫粮一律不发运,省内外调拨主要靠公路运输,有时中转到枣庄或台儿庄、邳县港口外运。
调运的种类 县内调拨主要是粮油加工、成品粮面粉、食油等。粮所按计划把原粮调入加工企业,再将成品粮发运到基层粮所、站。1984年后改为价拨加工,由加工企业按调拨计划执行调运。省、地调拨多为原粮调拨,从苍山县调出的粮食主要有小麦、面粉、玉米、瓜干、花生等,从外地调入苍山县的粮食主要有大米、种粮调剂及部分工业原料。
调拨结算 1955年至1984年粮食系统内部调拨实行送货制度,结算实行银行托收承付方法。1985年后逐步改为提货制度,即发货方就仓、车板交货,交货后,一切费用由收货方承担。调拨论价按粮食统购价上下浮动,再加调拨经营费用,合称调拨价格。原粮调出经营费由每50公斤1.25元调高到2.40元,调出成品粮经营费由每50公斤1.50元调高到2.60元,调出食用植物油和油料经营费调高到12%。省内市、地间调豆饼和麸皮按原粮计算调拨经营费,调出糙米按成品粮计算调拨经营外,每公斤加1元。1996年经营费由调出原粮每50公斤2.40元,调高到3.70元;调出成品粮由每50公斤2.60元,调高到3.90元;调出食用植物油由统购价12%,调高到17%;调出豆饼、麸皮按原粮经营费计算;调出糙米除按成品粮计算调拨经营费外,每50公斤另加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