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管理 解放前的公房仅为庙宇、学校、祠堂等公共建筑。第1次解放后,接管国民党敌伪房产207间、3150平方米,归国家所有。塔山上寺24间房屋毁于1947年的战火,其余183间、2745平方米,在1949年后做县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伴随经济建设发展,住宅宿舍、厂房仓库及公共设施不断增建。到1986年,县城有公房58.82万平方米,是解放前的214倍多。1990年为976401.33平方米。1996年1636152.40平方米,是解放前的596倍多。各单位自有房屋自行管理,产权归各单位所有。因落实城建规划,所拆除的公房一律不予补贴赔偿。1985年8月,对县城房屋进行普查。1986年12月6日,成立房产管理所,加强对县城所有房屋的管理。1987年至1988年完成县城138个单位、72万多平方米的公房确权发证。1992年3月县房改办成立后,公房管理趋向完善和正规,并进行房产改革。
私房管理 50年代初期,县城私房1300间、11000平方米,95%以上是土墙草苫屋面。随着人民生活逐步改善,私房建设发展较快。尤其是1978年后,私房建设花样翻新,速度迅猛异常。1986年私房面积12.4万平方米。1996年发展到30多万平方米,绝大多数是住宅。房屋的质量和形式由草房、瓦房向带走廊、钢混结构的楼房发展。产权归个人所有,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有建设、使用、维修和租赁交易的权力。影响城镇规划的私房实行有计划的拆除和搬迁,拆迁时每间赔偿250至300元。
住房改革 1996年提高房租、收取租赁保证金和建立住房公积金3项改革,稳妥地进到出售住房工作。1996年全县150个产权单位、6000多套公房,共收交租金61万元、租赁保证金69万元。有137个单位建立住房基金制度,占产权单位的91.33%,职工人数2万人,交存房改基金130万元。出售公房严格规定,住房超标20%以上的实行市场价,有2套住房的按标准购买1套。有115个产权单位完全售房,占应出售房屋的90%;共出售公房3000套,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收缴售房款1707万元。实行“安居工程”计划,主要解决县城实施房改后,各单位的无房户、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和危房户。
租赁交易 建国后,房屋租赁大多是做住宅,价格由双方协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房屋租赁业兴旺起来。单位和个人、各行业之间,都有租赁房屋的情况。租赁的用途多是做商店、仓库或住宅。价格视房屋大小、质量高低和地理位置由双方协商,有契约。1990年成立房地产交易所,专事房屋租赁和交易,开展县城规划区内的房地产租赁、交易管理。1991年到1996年共办理房屋租赁485户,租赁额224.7万元;房屋交易业务92起,交易额2204.1万元。
第二节 房屋管理
公房管理 解放前的公房仅为庙宇、学校、祠堂等公共建筑。第1次解放后,接管国民党敌伪房产207间、3150平方米,归国家所有。塔山上寺24间房屋毁于1947年的战火,其余183间、2745平方米,在1949年后做县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伴随经济建设发展,住宅宿舍、厂房仓库及公共设施不断增建。到1986年,县城有公房58.82万平方米,是解放前的214倍多。1990年为976401.33平方米。1996年1636152.40平方米,是解放前的596倍多。各单位自有房屋自行管理,产权归各单位所有。因落实城建规划,所拆除的公房一律不予补贴赔偿。1985年8月,对县城房屋进行普查。1986年12月6日,成立房产管理所,加强对县城所有房屋的管理。1987年至1988年完成县城138个单位、72万多平方米的公房确权发证。1992年3月县房改办成立后,公房管理趋向完善和正规,并进行房产改革。
私房管理 50年代初期,县城私房1300间、11000平方米,95%以上是土墙草苫屋面。随着人民生活逐步改善,私房建设发展较快。尤其是1978年后,私房建设花样翻新,速度迅猛异常。1986年私房面积12.4万平方米。1996年发展到30多万平方米,绝大多数是住宅。房屋的质量和形式由草房、瓦房向带走廊、钢混结构的楼房发展。产权归个人所有,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有建设、使用、维修和租赁交易的权力。影响城镇规划的私房实行有计划的拆除和搬迁,拆迁时每间赔偿250至300元。
住房改革 1996年提高房租、收取租赁保证金和建立住房公积金3项改革,稳妥地进到出售住房工作。1996年全县150个产权单位、6000多套公房,共收交租金61万元、租赁保证金69万元。有137个单位建立住房基金制度,占产权单位的91.33%,职工人数2万人,交存房改基金130万元。出售公房严格规定,住房超标20%以上的实行市场价,有2套住房的按标准购买1套。有115个产权单位完全售房,占应出售房屋的90%;共出售公房3000套,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收缴售房款1707万元。实行“安居工程”计划,主要解决县城实施房改后,各单位的无房户、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和危房户。
租赁交易 建国后,房屋租赁大多是做住宅,价格由双方协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房屋租赁业兴旺起来。单位和个人、各行业之间,都有租赁房屋的情况。租赁的用途多是做商店、仓库或住宅。价格视房屋大小、质量高低和地理位置由双方协商,有契约。1990年成立房地产交易所,专事房屋租赁和交易,开展县城规划区内的房地产租赁、交易管理。1991年到1996年共办理房屋租赁485户,租赁额224.7万元;房屋交易业务92起,交易额220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