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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照明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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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照明 1957年前,皆用油灯照明。1957年4月,水利局安装1台5千瓦发电机,供县政府机关及街道30个灯泡照明。1959年春,有街灯3路。1966年冬在新华路、塔山路与中兴路、文化路相交的4个路口,安装4只高压水银吊灯。1968年网电引入后,街灯由木杆换成水泥杆,原98个灯泡换成36只悬挑式高压水银灯。1986年增加到60只,总负荷15千瓦,总长12000米。1986年照明1501户,年用电量286.4万度,占全县用电量的4.7%。1987年后,城区路灯逐年改造扩展。1996年在塔山路、埝桥路、泇河路、文化路北段和泇河大桥安装对称式双臂路灯432盏,在中兴路、新华路、文化路中段、建设路和埝头大桥安装单臂路灯105盏,在塔山东巷安装庭院式路灯16盏,线路总长15公里。
城区取暖 建国前,居民冬天用泥制火盆烧柴取暖。50年代县直机关和部分居民用砖坯砌成的地炉,烧无烟煤取暖。车站、商店等人员密集、流动量大的集体场所用憋来气炉子,烧烟煤取暖。60年代到70年代初,城镇居民用煤炉取暖。1972年生产蜂窝煤球,供县直机关和居民取暖。1980年县医院等,开始使用暖气。1986年用锅炉供暖的单位11个,3400多人,占城区人口的13.8%。1996年用锅炉供暖30个,部分单位和居民安装空气调节器和电暖气,部分居民使用多功能煤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