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后,进行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主管理部门对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对效益好的工业企业,实行税制与工资奖金挂钩,以前3年的税利、工资、奖金确定基数,根据当年完成利税的数额计发工资、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年奖金不超过2.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免征奖金税。对效益较差、完不成利润计划的企业,提高留利指标。对亏损企业核定扭亏额,超奖欠罚。计划部门取消除钢材、煤炭以外的物资分配计划和对二、三类产品调拨及价格控制,改变了国营企业统购统销、统收统支的局面。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推行干部聘任制、工人优化组合和劳动合同制。对企业放权、扩权,改变政府对企业统得过宽、过死的现象。企业内部层层建立经济责任制,实行定额、定岗、定员、计件、计分、计奖等分配办法,打破平均主义。根据需要招聘技术人才,从工人中选拔干部。改变坐门等客、等米下锅的生产经营观念,走出去寻找和建立自己的市场和合作伙伴。服装、食品、小农机具、日用杂品等产业,开始建立门市、摆摊设点,宣传促销,扩大经营。1986年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厂长(经理)行政指挥、党委保证监督、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首先在县酒厂、县化肥厂、县木器厂等6个基础较好的企业试点,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1987年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厂长(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制(即第一轮承包),由县经委、财政局、主管局、乡镇政府为发包方(甲方)与企业承包人(乙方)签定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期为3年,承包内容为上缴利润、资产增值、奖罚措施等。在全县第一轮承包中的158家企业中,有230多人投标参加竞争,有10家企业在竞争中更换厂长。1990年合同期满后,又进行续包(即第二轮承包),期限仍为3年,内容方式基本不变。1993年,县一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机械、电子、化工工业局,建材局4个主管部门撤销,成为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国家除了对粮、棉、油等统配物资价格控制以外,其他物价全部放开,转为市场调节。工业企业内部主要围绕管理升级工作,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内涵和外延并重,提高企业整体素质。1993年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工业企业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工业企业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等14项经营权,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企业法人。1993年至1996年县内工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县有3个县属企业破产,建立起股份制企业4个、企业集团4个、三资企业37个。
第二节 市场经济时期的管理
1984年后,进行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主管理部门对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对效益好的工业企业,实行税制与工资奖金挂钩,以前3年的税利、工资、奖金确定基数,根据当年完成利税的数额计发工资、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年奖金不超过2.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免征奖金税。对效益较差、完不成利润计划的企业,提高留利指标。对亏损企业核定扭亏额,超奖欠罚。计划部门取消除钢材、煤炭以外的物资分配计划和对二、三类产品调拨及价格控制,改变了国营企业统购统销、统收统支的局面。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推行干部聘任制、工人优化组合和劳动合同制。对企业放权、扩权,改变政府对企业统得过宽、过死的现象。企业内部层层建立经济责任制,实行定额、定岗、定员、计件、计分、计奖等分配办法,打破平均主义。根据需要招聘技术人才,从工人中选拔干部。改变坐门等客、等米下锅的生产经营观念,走出去寻找和建立自己的市场和合作伙伴。服装、食品、小农机具、日用杂品等产业,开始建立门市、摆摊设点,宣传促销,扩大经营。1986年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厂长(经理)行政指挥、党委保证监督、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首先在县酒厂、县化肥厂、县木器厂等6个基础较好的企业试点,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1987年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厂长(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制(即第一轮承包),由县经委、财政局、主管局、乡镇政府为发包方(甲方)与企业承包人(乙方)签定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期为3年,承包内容为上缴利润、资产增值、奖罚措施等。在全县第一轮承包中的158家企业中,有230多人投标参加竞争,有10家企业在竞争中更换厂长。1990年合同期满后,又进行续包(即第二轮承包),期限仍为3年,内容方式基本不变。1993年,县一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机械、电子、化工工业局,建材局4个主管部门撤销,成为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国家除了对粮、棉、油等统配物资价格控制以外,其他物价全部放开,转为市场调节。工业企业内部主要围绕管理升级工作,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内涵和外延并重,提高企业整体素质。1993年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工业企业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工业企业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等14项经营权,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企业法人。1993年至1996年县内工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县有3个县属企业破产,建立起股份制企业4个、企业集团4个、三资企业3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