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前,全县有银匠、铜匠、铁匠、红炉88户,季节性榨油、制醋作坊21处,木匠74户,小酒厂4个,粗布织机280架,县属工业企业仅有兰陵酒厂1家,从业职工80人。1950年至1958年主要以加工业为主,包括燃料、机械、食品、建材、服装、纺织5个门类。其中,食品工业产值160.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9.07%;机械工业产值80.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4.56%。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轻工业产值和重工业产值分别占全县工业总产值52.38%、47.62%。原材料工业和加工业在全县工业中的比例为14.63:85.37。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4.6%,机械工业占19.56%,燃料工业占10.25%,其它工业占35.56%。1980年以后规模扩大,行业增加,1996年全县工业发展到23个行业。在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中,轻工业产值和重工业产值在全县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为18:5.4,原料工业和加工工业在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21.4。其中,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3.5%,饮料、制造业占23.5%,造纸及纸制品业占3.9%,化学工业占2.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5.4%,机械制造业占4.2%,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占4.1%。
第一节 内部结构
1949年前,全县有银匠、铜匠、铁匠、红炉88户,季节性榨油、制醋作坊21处,木匠74户,小酒厂4个,粗布织机280架,县属工业企业仅有兰陵酒厂1家,从业职工80人。1950年至1958年主要以加工业为主,包括燃料、机械、食品、建材、服装、纺织5个门类。其中,食品工业产值160.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9.07%;机械工业产值80.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4.56%。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轻工业产值和重工业产值分别占全县工业总产值52.38%、47.62%。原材料工业和加工业在全县工业中的比例为14.63:85.37。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4.6%,机械工业占19.56%,燃料工业占10.25%,其它工业占35.56%。1980年以后规模扩大,行业增加,1996年全县工业发展到23个行业。在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中,轻工业产值和重工业产值在全县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为18:5.4,原料工业和加工工业在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21.4。其中,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3.5%,饮料、制造业占23.5%,造纸及纸制品业占3.9%,化学工业占2.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5.4%,机械制造业占4.2%,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占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