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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河道涝洼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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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曾对一些河沟进行开挖、疏浚。清乾隆十四年至二十八年(1749—1763年),对东泇河、武河、燕子河、武城河等30余条沟、河进行治理。民国12年(1923年),治理燕子河上游10余公里。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河道及涝洼治理。1957年至1958年开挖苍邳分洪道和东泇河分洪道,对西泇河进行治理,将阳明河在向城改道入西泇河。60年代对燕子河、汶河、小涑河、陶沟河进行治理。1965年水电部上海勘测设计院编制“邳苍郯新地区统一排水规划报告”,制定河道治理标准。根据此标准,自1971年至1980年,对燕子河、吴坦河、小涑河、汶河、白家沟、运女河、陶沟河7条河道进行系统治理,基本上达15年一遇排涝、20年一遇防洪标准。在河道治理的基础上,进行涝洼治理,修台、条田,挖排水沟,变旱田为水田,达到旱、涝保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