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蒜苔事件” 1978年全县种植大蒜1000公顷。后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每年以333.3公顷的面积增加。1987年达6200公顷,蒜苔总产4500万公斤。自1984年蒜苔购销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多渠道经营,蒜苔收购价格直线攀升。至1986年蒜苔每公斤均价0.86元,高的每公斤超1元。在价格杠杆的作用下,苍山县以外的县、市及上海、安徽、江苏、河南等省、市大蒜的种植面积也迅速发展。
为了做好1987年的蒜苔购销,苍山县人民政府成立10人领导小组,连续发文下达关于搞好蒜苔收购工作的通知。主要抓8项工作:一是调查摸底,分析蒜苔单产、总产,预计全县蒜苔平均亩产450多公斤,总产4250万公斤;二是落实蒜苔购销大账,已安排4000万公斤销售计划,其中本县恒温库贮存750万公斤;三是联系火车、汽车运输计划;四是通过了解信息、行情,获悉全国蒜苔普遍丰收,供过于求,价格将下跌;五是制定出蒜苔收购的指导性价格,六是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畅通;七是协调各业务部门的蒜苔收购工作;八是安排收购网点、秩序。进入蒜苔收获后,出现3个始料未及的问题:一是部分蒜农沿习上年经验,不相信价格会下降的信息,存货盼高价、待售;二是外地客户在南方市场已基本购足,看到苍山蒜苔价格飞速上扬而开始退约,未能引起警觉,直到“蒜苔事件”后,才统计出有60余家客户退约1350万公斤;三是往年蒜苔亩产400公斤左右,1987年亩产557公斤,总产比预计增加1000多万公斤。客户退约与增产2项,合计2500多万公斤蒜苔待购,出现滞销。至1987年5月26日,全县已销售蒜苔3422万公斤,仍有1000多万公斤积存待销。当时,本县恒温库已全部收满,外地客户极少,所有蒜苔收购网点停称观望、待命;蒜农拉着已收获的蒜苔东忙西奔,寻觅销售地方;社会舆论哗然,社会秩序亦有点混乱。县委、县政府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1987年5月27日适逢县城大集,蒜苔销售形势仍未好转。上午11时左右,三合乡一蒜农把1地排车蒜苔拉进县人民政府院内,抛洒在地上,引起赶集群众的围观。中午后观望者越聚越多,口哨声,抱怨声、叫骂声、呼喊声此起彼伏,并摇撼县政府已关闭的大门。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群众的激愤情绪,冲进县政府院里闹事,毁木抛石,殴打劝阻干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人或出发、或午休、或佯装不知、或旁边观望,闹事事件愈演愈烈。下午2时许,闹事群众强行冲击县政府办公楼,把1楼4个单位的门窗玻璃全部砸碎,抢走档案资料、办公用具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多元。与此同时,神山镇的青竹至和庄一带、长城镇等处有过路的汽车10余辆被砸,有的汽车司机、乘车干部被打伤。下午4时许,政法干警及县政府值班人员对闹事分子进行反击,共收审38名违法犯罪分子。砸、抢事件始得平息。
苍山蒜苔滞销和由此引起的砸、抢县政府办公楼的严重事件,引起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重视,立即开会研究,并指派供销、商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连夜赶到苍山县,组织力量运销蒜苔。随后,省委、省政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临沂地区先后派出调查组,赴苍山县对事件全面调查,研究处理意见。一致认为,发生苍山“蒜苔事件”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是苍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他们对全县大蒜的生产、市场情况缺乏确切的调查研究,心中无数;对某些欺行霸市的不法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置之不理;事件发生后又出现怕字当头,优柔寡断,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7月18日,苍山县委在商业局礼堂召开会议,传达中共临沂地委的处理决定,对苍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常存作撤销其县委副书记、建议撤销其县长职务的处理;对苍山县委书记杨国胜作停职检查处理。杨国胜、李常存分别在会上作深刻检讨。8月3日召开严惩苍山“蒜苔事件”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宣判大会,中心会场在电影院,各乡镇设28个分会场,参加宣判大会的干部、群众达3万人。宣判大会对在“蒜苔事件”中积极参加冲击、砸、抢县政府,聚众拦砸过往车辆的7名严重违法分子进行公开宣判、严惩;对其余31人分别作罚款、赔偿、教育释放处理。8月15日至16日,苍山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总结汲取“蒜苔事件”的教训,依法罢免在“蒜苔事件”中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错误的李常存的苍山县县长职务。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就此事件通报全省,并公开报道。要求全省上下各级、各部门都从中汲取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苍山大蒜塔 以山东省著名特产—苍山大蒜为造型特征建造的苍山县标志塔。1992年经苍山县委提议,苍山县人大常委会十一届第16次会议批准,苍山县人民政府兴建。1992年5月27日奠基动工。塔址在县城塔子山顶峰,设计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概算造价50万元。建塔资金由社会个人捐助,预计建设周期1年。其目的在于巩固苍山县大蒜之乡的地位,提高知名度,汲取苍山“蒜苔事件”的教训。1994年5月16日落成典礼。全县百万干部、群众捐资120万元。苍山大蒜塔11层,象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苍山县率先在临沂地区推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大蒜生产广种博收。塔高33米,加之塔子山海拔高度78米,塔身海拔高度111米,标志全县百万民众,团结一心,众志成城,顶天立地,坚定不移地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整个塔体象倒立的大蒜造型,外装饰为暗红色花岗石贴面,墨绿色筒子瓦装修,古朴典雅,象天外飞赐给苍山人民的宝物。平面设计为八角形、外迴廊,顶层设置4面报时钟,预示着八面来风,四方集客。4面报时钟,声震十几里,标志着苍山人民伴随时代钟声前进,也是对苍山“蒜苔事件”的警示,警钟长鸣,不忘前车之鉴。
第六章 事件、蒜塔
苍山“蒜苔事件” 1978年全县种植大蒜1000公顷。后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每年以333.3公顷的面积增加。1987年达6200公顷,蒜苔总产4500万公斤。自1984年蒜苔购销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多渠道经营,蒜苔收购价格直线攀升。至1986年蒜苔每公斤均价0.86元,高的每公斤超1元。在价格杠杆的作用下,苍山县以外的县、市及上海、安徽、江苏、河南等省、市大蒜的种植面积也迅速发展。
为了做好1987年的蒜苔购销,苍山县人民政府成立10人领导小组,连续发文下达关于搞好蒜苔收购工作的通知。主要抓8项工作:一是调查摸底,分析蒜苔单产、总产,预计全县蒜苔平均亩产450多公斤,总产4250万公斤;二是落实蒜苔购销大账,已安排4000万公斤销售计划,其中本县恒温库贮存750万公斤;三是联系火车、汽车运输计划;四是通过了解信息、行情,获悉全国蒜苔普遍丰收,供过于求,价格将下跌;五是制定出蒜苔收购的指导性价格,六是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畅通;七是协调各业务部门的蒜苔收购工作;八是安排收购网点、秩序。进入蒜苔收获后,出现3个始料未及的问题:一是部分蒜农沿习上年经验,不相信价格会下降的信息,存货盼高价、待售;二是外地客户在南方市场已基本购足,看到苍山蒜苔价格飞速上扬而开始退约,未能引起警觉,直到“蒜苔事件”后,才统计出有60余家客户退约1350万公斤;三是往年蒜苔亩产400公斤左右,1987年亩产557公斤,总产比预计增加1000多万公斤。客户退约与增产2项,合计2500多万公斤蒜苔待购,出现滞销。至1987年5月26日,全县已销售蒜苔3422万公斤,仍有1000多万公斤积存待销。当时,本县恒温库已全部收满,外地客户极少,所有蒜苔收购网点停称观望、待命;蒜农拉着已收获的蒜苔东忙西奔,寻觅销售地方;社会舆论哗然,社会秩序亦有点混乱。县委、县政府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1987年5月27日适逢县城大集,蒜苔销售形势仍未好转。上午11时左右,三合乡一蒜农把1地排车蒜苔拉进县人民政府院内,抛洒在地上,引起赶集群众的围观。中午后观望者越聚越多,口哨声,抱怨声、叫骂声、呼喊声此起彼伏,并摇撼县政府已关闭的大门。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群众的激愤情绪,冲进县政府院里闹事,毁木抛石,殴打劝阻干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人或出发、或午休、或佯装不知、或旁边观望,闹事事件愈演愈烈。下午2时许,闹事群众强行冲击县政府办公楼,把1楼4个单位的门窗玻璃全部砸碎,抢走档案资料、办公用具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多元。与此同时,神山镇的青竹至和庄一带、长城镇等处有过路的汽车10余辆被砸,有的汽车司机、乘车干部被打伤。下午4时许,政法干警及县政府值班人员对闹事分子进行反击,共收审38名违法犯罪分子。砸、抢事件始得平息。
苍山蒜苔滞销和由此引起的砸、抢县政府办公楼的严重事件,引起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重视,立即开会研究,并指派供销、商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连夜赶到苍山县,组织力量运销蒜苔。随后,省委、省政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临沂地区先后派出调查组,赴苍山县对事件全面调查,研究处理意见。一致认为,发生苍山“蒜苔事件”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是苍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他们对全县大蒜的生产、市场情况缺乏确切的调查研究,心中无数;对某些欺行霸市的不法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置之不理;事件发生后又出现怕字当头,优柔寡断,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7月18日,苍山县委在商业局礼堂召开会议,传达中共临沂地委的处理决定,对苍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常存作撤销其县委副书记、建议撤销其县长职务的处理;对苍山县委书记杨国胜作停职检查处理。杨国胜、李常存分别在会上作深刻检讨。8月3日召开严惩苍山“蒜苔事件”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宣判大会,中心会场在电影院,各乡镇设28个分会场,参加宣判大会的干部、群众达3万人。宣判大会对在“蒜苔事件”中积极参加冲击、砸、抢县政府,聚众拦砸过往车辆的7名严重违法分子进行公开宣判、严惩;对其余31人分别作罚款、赔偿、教育释放处理。8月15日至16日,苍山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总结汲取“蒜苔事件”的教训,依法罢免在“蒜苔事件”中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错误的李常存的苍山县县长职务。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就此事件通报全省,并公开报道。要求全省上下各级、各部门都从中汲取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苍山大蒜塔 以山东省著名特产—苍山大蒜为造型特征建造的苍山县标志塔。1992年经苍山县委提议,苍山县人大常委会十一届第16次会议批准,苍山县人民政府兴建。1992年5月27日奠基动工。塔址在县城塔子山顶峰,设计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概算造价50万元。建塔资金由社会个人捐助,预计建设周期1年。其目的在于巩固苍山县大蒜之乡的地位,提高知名度,汲取苍山“蒜苔事件”的教训。1994年5月16日落成典礼。全县百万干部、群众捐资120万元。苍山大蒜塔11层,象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苍山县率先在临沂地区推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大蒜生产广种博收。塔高33米,加之塔子山海拔高度78米,塔身海拔高度111米,标志全县百万民众,团结一心,众志成城,顶天立地,坚定不移地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整个塔体象倒立的大蒜造型,外装饰为暗红色花岗石贴面,墨绿色筒子瓦装修,古朴典雅,象天外飞赐给苍山人民的宝物。平面设计为八角形、外迴廊,顶层设置4面报时钟,预示着八面来风,四方集客。4面报时钟,声震十几里,标志着苍山人民伴随时代钟声前进,也是对苍山“蒜苔事件”的警示,警钟长鸣,不忘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