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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耕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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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以1年1作为主,部分地方2年3作。主要轮作方式是春高粱或春地瓜,1年1作。有的实行小麦—大豆(花生)—春高粱(谷子)—小麦,2年3作。60年代出现小麦—地瓜,1年2熟制;春花生(高粱、谷子)—小麦—地瓜,2年3熟制;春花生(高粱、谷子)—小麦—夏地瓜,冬闲后再种玉米的3年4作制。60年代中期推广水稻,小麦—水稻或地瓜的1年2作制占主要地位。70年代中期,增加小麦—夏玉米的1年2熟制。80年代后农业内部结构围绕市场进行调整,经济作物尤其是大蒜、蔬菜种植面积扩大,全县范围内基本形成东蒜、西菜、南棉、北果的经济格局。县境南部淘汰2年3作的种植方式,固定为粮食作物的1年2熟制及蔬菜生产的1年多茬种植方式。种植制度的改革,复种指数逐步增加。1949年的复种指数为140.34%,粮田复种指数153.3%。1983年复种指数157.1%,粮田复种指数179.3%。1996年总复种指数211.3%,粮田复种指数187.4%。
1949年前耕作粗放,基本上没有间作套种的习惯。只有部分山区实行小面积的谷子、高粱间作,用高粱为谷子遮风。部分黑土洼湖实行小麦、豌豆间作,称“老虎洞”。50年代后,间作套种陆续被广泛采用。80、90年代,间作套种趋向普及,成为增加粮、棉、油产量的重要措施之一。间作套种的形式主要有小麦套种玉米,小麦与大姜间作套种,小麦与棉花间作套种,小麦同油菜、玉米间作套种,小麦、蔬菜、花生、玉米进行间作套种,大蒜、玉米间作套种,小麦、西瓜间作套种,玉米、大豆同穴播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