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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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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组织 苍山县调解组织从建国前就已设立,1944年只有解放区部分区、村。1946年区设调解助理员。1949年冬,乡建立调解委员会,部分村委会成立调解小组。1950年区由民政助理员负责调解工作,区文书具体调解纠纷,乡政府调解委员会有5至11人,村调解小组有3至5人。1954年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建齐。1957年乡调解委员会由乡长或文书担任,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建调解小组。1958年调解小组设在生产大队。“大跃进”中调解机构解体。1960年重建,建调解委员会144个、委员1028人,调解小组895个、2775人。1966年“文革”开始后,调解组织近似于瘫痪。1974年重新恢复、组建调解组织。1979年有12个公社、1258个生产大队建立调解组织。1981年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全面恢复、整顿和健全,共有调解组织1263个。其中,农村调委会1094个,厂矿企事业调委会87个,调解人员5095人。1984年在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同时,调整健全村调解委员会,全县基层调解组织1442个,调解人员4226人。1996年4月在农村设立“十户三员”。即:每10户设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各1名。
调解管理 1947年10月苍山县司法科撤销后,调解工作由民政科管理。1950年5月调解工作归法院管理。1980年底调解工作交由司法局管理。1982年8月成立基层调解股。1994年改为基层工作科,管理指导全县基层调解工作。1996年全县1292个基层调解组织有863个达到一类,381个达到二类,48个为三类。1982年至1996年共培训调解人员56689人次。
调解工作 建国前,调解工作主要解决民间民、刑争执。建国后不但要调解大量的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还要调解婚姻及经济问题的纠纷。1952年调解成功磨山区皇甫寺回、汉婚姻纠纷,1957年调解百起闹社案件。1978年后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对民间纠纷实行定期排查,及时控制、调处,1996年调解成功率达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