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受理申诉案件70件,结案63件,其中维持原判的37件,改判减刑的18件、19人,宣告无罪的2件、2人,作其他处理的6件。同时受理告诉案34件。1989年采取标本兼治,多次到劳改机关同申诉人直接见面,解答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配合管教人员对申诉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工作。申诉案件从1990年开始大幅度下降。1992年受理告诉案件811件次,立案处理233件;全年受理申诉案件95件次,立案18件,审结刑事申诉案件10件,审结民事申诉案件12件。1994年审查立案1598件,受理申诉案件49件,审结再审案件8件,办理假释案件13件,审查上诉呈卷89件。1995年共审查立案2261件,受理再审案件13件,审结13件,审查上诉呈卷121个,办理假释7件。1996年立案6835件,审查上诉呈卷155个,办理假释案件5件,受理再审案件10件,审结10件,审结率100%。
第六节 告诉申诉
1988年受理申诉案件70件,结案63件,其中维持原判的37件,改判减刑的18件、19人,宣告无罪的2件、2人,作其他处理的6件。同时受理告诉案34件。1989年采取标本兼治,多次到劳改机关同申诉人直接见面,解答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配合管教人员对申诉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工作。申诉案件从1990年开始大幅度下降。1992年受理告诉案件811件次,立案处理233件;全年受理申诉案件95件次,立案18件,审结刑事申诉案件10件,审结民事申诉案件12件。1994年审查立案1598件,受理申诉案件49件,审结再审案件8件,办理假释案件13件,审查上诉呈卷89件。1995年共审查立案2261件,受理再审案件13件,审结13件,审查上诉呈卷121个,办理假释7件。1996年立案6835件,审查上诉呈卷155个,办理假释案件5件,受理再审案件10件,审结10件,审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