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法纪检察 资料库:苍山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苍山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3/section/1/article/12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3/section/1/article/12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6年4月县设自侦组和一般监督组,承担自办案件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案件的检察。1958年自侦工作被批判为“矛头对内”而削弱,只办国家工作人员中贪污案和一般投机倒把案。“文革”开始后法纪检察工作中止。1978年设法纪检察股。1982年改为法纪检察科。 一般监督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后,苍山县检察院于1956年第一季度开始一般监督的试行工作,着重检察违反合作化运动的有关法律、法令和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以及违反兵役法等行为。1956年共检察一般违法案件32起。1957年后停止,撤销专门机构。 法纪检察 检察院自建立后,就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乱纪案件。1953年至1967年共自办案件509件。1981年把检察机关管辖的法纪案件全部担负起来。1989年10月立案查处县公安局民警王桂平、宋永生等4人刑讯逼供案。1996年3月查处县法院横山法庭庭长林希森包庇案。1979年至1996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286起,其中立案侦查96起,移送起诉42起、83人,移送免予起诉36起、56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发案单位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书面或口头提出各类检察建议19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