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捕 1955年5月开始全面担负此项工作,当年收到公安机关移送批捕的各种案件556件。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取消《退回补充侦查建议书》等法律文书,改为协商办案,致使办案质量下降。1961年恢复检察人员个人阅卷、集体研究、检察长审查、上呈批准的办案制度。1968年3月实行“军管”后,审查批捕工作中止。1955至1967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3065人,其中批准逮捕2135人,不批准逮捕701人,退查121人。1974年检察权由公安机关代行。1978年10月复设批捕股。1983年8月“严打”斗争中,共受理公安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765人,经审查批捕733人。1989年开始,审查批捕部门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1978年至1996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及自侦提请逮捕的各类案件4905人,批捕4086人。
审查起诉 从1955年8月全面负担审查起诉工作。1958年要求一般案件2小时办结1件,个别复杂的案件要在1天内办结,全年共办结各类案件690件。1955年至1967年共收到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1762件,其中起诉1658件,免予起诉51件,不起诉23件。公检法实行“军管”后,审查起诉工作中断10年。1983年“严打”期间,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严格把好审查起诉关,全年共补查材料1500份,复核证据2800份。1978年至1996年共受理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3093起、428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616起、3684人,免诉339起、440人,不起诉22起、30人。
1956年开始有选择地出庭支持公诉。1957年5月全面担负这一工作。1956至1965年共出庭604次。1978年至1996年共出庭2361次,发表公诉词1418篇。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审查批捕 1955年5月开始全面担负此项工作,当年收到公安机关移送批捕的各种案件556件。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取消《退回补充侦查建议书》等法律文书,改为协商办案,致使办案质量下降。1961年恢复检察人员个人阅卷、集体研究、检察长审查、上呈批准的办案制度。1968年3月实行“军管”后,审查批捕工作中止。1955至1967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3065人,其中批准逮捕2135人,不批准逮捕701人,退查121人。1974年检察权由公安机关代行。1978年10月复设批捕股。1983年8月“严打”斗争中,共受理公安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765人,经审查批捕733人。1989年开始,审查批捕部门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1978年至1996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及自侦提请逮捕的各类案件4905人,批捕4086人。
审查起诉 从1955年8月全面负担审查起诉工作。1958年要求一般案件2小时办结1件,个别复杂的案件要在1天内办结,全年共办结各类案件690件。1955年至1967年共收到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1762件,其中起诉1658件,免予起诉51件,不起诉23件。公检法实行“军管”后,审查起诉工作中断10年。1983年“严打”期间,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严格把好审查起诉关,全年共补查材料1500份,复核证据2800份。1978年至1996年共受理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3093起、428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616起、3684人,免诉339起、440人,不起诉22起、30人。
1956年开始有选择地出庭支持公诉。1957年5月全面担负这一工作。1956至1965年共出庭604次。1978年至1996年共出庭2361次,发表公诉词141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