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互助合作

档案浏览器

互助组 1951年2月28日,县委在春季施政工作建议中提出:“要整理变工互助,认真贯彻组织起来的政策。”通过宣传教育和积极引导,县内办起了第一批互助组。郯城镇袁庄村贫农李荣山,带领4户农民首先办起互助组,解决了缺少农具牲畜的困难,当年粮食亩产就超出单干户19公斤。互助组的出现,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先进农业技术的应用和新式农具的推广,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一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很快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到1952年8月,各类互助组发展到10574个、43185户。1953年3月,县政府召开了全县互助合作代表会议,总结经验,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到年底,全县互助组织已发展到11716个,其中季节性互助组8352个,常年互助组3364个,全县入组农户58000多户,占总户数的62%以上。
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3年2月,在县委工作组指导帮助下,十一区新庄乡南园村办起了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定名为新建一社,社长徐德敏。办社第一年,粮食亩产比单干户增长30%。第二年,入社农户即由原来的13户扩大到130户。到1954年6月,全县农业合作社发展到54处,入社农户944户。次年5月,农业合作社增至329个,入社农户7643户。9月,为贯彻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郯城县召开全县党的积极分子大会,批判“右倾思想”,同时训练骨干,层层发动,加快合作化步伐。全县农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年底已达1220处,有农户36631户,占总农户的44.6%。至1956年5月,入社农户已达总农户的91%。初级社实行土地、耕畜、农具作价入股,合作社统一使用,入股分红。产品分配时从总收入中扣除成本和公积金、公益金,然后按股四劳六的比例分红。
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5年冬,在农业合作社迅速发展的情况下,郯城县委以整顿巩固初级社为中心工作,并确定在龙门区湖里、重坊区高庄、港上区丁沟、墨河区丁庄、白河区陈庄、红花区固疃和泉源区泉源头7个乡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初,全县高级社发展到70处,占总农户的17%。
1957年1月,全县入社农户达120885户,占总户数93.34%,共有高级社876处。由于发展过快,缺乏办社经验,不少社管理混乱,引起群众不满而引发多起闹社事件。县委、县人委通过调查,正确处理两类矛盾,认真贯彻“民主办社,勤俭办社”方针,妥善解决了闹社风波,保证了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高级社实行土地归社集体所有,牲畜、农具折价入社。在生产活动中,劳力统一安排,采取评工记分法,产品分配按劳取酬。在劳动管理上曾推行包工包产、常年包工、小段包工、临时分工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