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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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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入概况 伊斯兰教在郯城,自明清之际,随着回族的迁入而传入,后经明清时代的陆续迁入而发展扩大,到1999年共有穆斯林4200余人,多集中在马头、泉源、沙墩等乡镇。
清真寺的建立与分布 马头镇清真寺位于郯城西部马头镇民主街。始建于1405年(明永乐三年),为县内最古老的清真寺。全寺占地13亩,寺内大殿建筑面积234平方米,为中国宫殿式建筑,另建有南北讲堂,东对厅、水房、古井亭、大门楼等24间,占地546平方米。寺内还有望月楼一座。周围院墙平均约3米高,大门内建有高大的影壁墙。壁上题有“宗教信仰自由,加强民族团结”。两边为透花短墙,有直径2米的月门,东西对称。东月门上刻有阴文“澄源”二字。进院即可看到沐浴室及古井亭;西月门上刻“范化”二字,院内有讲堂、房舍,大殿北面有石碑三座,其一刻清乾隆三年(1738)“重修清真寺碑记”,为此寺的重要史证。沿甬道向南为对厅、大殿。大殿为正方形建筑,其正面为四根廊柱将大殿分为三个开间,大殿前檐下原有匾额3块,正中为“开天古教”,两侧为“华西一体”。并有金字阿拉伯文木匾一块。圆柱上原有“认真主无影无形凭万物作证,参造化非高非远唯一礼存心”对联。这些文物已散失,现寺内只有明朝金属香炉一个,底盘上铸有“大明正德年制”字样。殿顶为传统双层瓦,中部为伊斯兰箭塔造型,殿内赤色壁画,4根圆柱支撑。拱式栋梁,把殿内隔为中间大、周围小的立体空间。院内有数棵古槐、银杏树掩影殿堂。该寺初建数间草房。清雍正至乾隆年间,陵县回芝桂于此掌教,目睹寺院狭小有碍施教,遂亲赴各地募化置料扩建,并刻碑记志,即为“乾隆三年重修郯城县马头清真寺碑记”。之后历代增添。
198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拨款10000元,县政府拨款20000元,马头镇政府拨款35500元,社会各界捐款24390元,回汉民自愿捐助10305元,共计100195元。对大殿进行了翻新。1990年4月,列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97年7月,由县政府、社会各界及穆斯林捐款共计12万元,于1997年7月25日至12月5日,历经130天的精心施工,对寺内的东对厅、南讲堂进行了彻底翻修扩建,并根据众乡老的建议,新建女沐浴室2间,殡具室2间,埋殁台停放室1间,并对寺内的道路进行了硬化,还购置了供水锅炉,配备了全套消防器材,更新了供电线路,使清真寺呈现出古朴典雅,堂煌圣洁之风貌,成为鲁南苏北较为完整的教门圣府清真古寺。
沟上村清真寺位于郯城西北20公里处沙墩镇沟上村。清真寺原座落村西北角,为土墙草房5间,创建于1864年(同治三年)。民国初年,因寺院失修、水患而圮废。1929年(民国18年),苍山县西疃村王成修受聘于此主持教务,经募化集资,又建于村中,设有大殿、讲堂、水房、住房,皆为砖木结构。该寺占地面积1亩许,内有碑两座,一座为清同治三年,一座为民国十八年。建国初期,寺内曾进行修整,部分设施现已损毁。
小王庄清真寺位于泉源乡小王庄村。该寺座落于村前,建于明万历年间,原为石墙草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清光绪年间募化重修大殿、讲堂、水房、门房。1940年毁于日军战火。建国初期,重建讲堂、门房、并修补了大殿。1992年4月,县、乡两级政府拨款及广大穆斯林筹资对大殿进行了全部翻新。
清真寺的管理制度 清真寺每寺都有管寺乡老、阿訇和海里凡(有的寺因穆斯林少,不设专职阿訇,有事由附近清真寺阿訇兼任)。阿訇采用聘任制,负责处理穆斯林各种事务与教务,开设经堂进行伊斯兰教的教规教义教育。各寺的管理乡老一般有5名左右,由穆斯林推举德高望重者担任。他们既负责聘请阿訇、募捐阿訇薪水以及修缮寺院,又向掌教和阿訇反映寺属穆斯林情况,他们既是联系穆斯林群众的关键人物,又是地方领导的代表者。乡老的工作是义务性的,不取报酬。经堂教育一般设小学部、大学部两班。
“格底木”(古老)派,各清真寺均为单一教坊制,互不隶属。寺内设掌教、阿訇、海里凡和乡老。
建国前,清真寺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一靠寺田。各清真都有土地,由贫困穆斯林租种,每年向寺内交一定数量的粮食。寺田是由寺内出资购买,或是穆斯林捐献而来。二靠穆斯林捐资。清真寺接收穆斯林的自愿“乜贴”(捐赠),并占有部分开斋捐。另外,如果寺内收入少于所需开支,欠款部分要由寺内所属穆斯林募捐抵补,如修缮清真寺等重大事项,就需进行募捐。三靠马钱粮。只有在修建清真寺时,才向外地穆斯林求助。
经费开支,一是支付寺内消费,如房屋修建费、灯油、炭火费、殡葬用具费,沐浴瓶罐和桌椅条凳维修更新费等。二是支付阿訇的报酬和海里凡的学杂费、助学金等。三是穆斯林“外客”,每到一处,以寺为家,吃住在内,辞行时清真寺一般要付其一定的盘缠。
1980年以后,阿訇、海里凡的报酬和清真寺的经费开支,均由当地穆斯林群众或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