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十节 恶习流弊 资料库: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郯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75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75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赌博 建国前,有些人以掷骰子、押宝、推牌九、打麻将、看纸牌等形式聚赌。冬闲、正月间行赌者较多,旧官府明禁暗纵,从中渔利。染此恶习者多是倾家荡产,堕落为流氓、盗贼、无赖,造成乡里不宁,是社会之大害。新中国成立后,严令禁赌,一度绝迹,但后又泛滥。 娼妓 解放前,有的女子因家穷或其他原因卖身为娼。不仅伤风败俗,且性病传播,危害严重。新中国成立后,严令取缔。1980年后,因受外来影响,在私人饭店及旅社等服务行业中,又有卖淫现象发生,公安机关在积极查处。 束胸 未婚女子,多以贴身内衣,紧束胸部,不少人深受其害。新中国成立后,此俗遂绝。 扎耳眼 建国前,女孩生下,即穿耳垂成洞,穿上线。及婚,方戴耳环;也有的男孩生下,父母娇爱在左耳垂刺洞,戴耳坠;及婚,要新娘子取下。新中国成立后,扎耳眼之俗已绝,但后来女子又有扎耳眼戴耳环者。 留发辫、缠足 清代男子留辫盘髻之习于民国年间已很少见到,建国初,即已绝迹。缠足,旧时女孩六、七岁就缠足,直到老死。以足小为美,宽大为丑。此俗实为摧残妇女之举。建国后,经过中国共产党的宣传教育,广大妇女以切身体会足小如锥行动不便之苦,乐于接受放脚,现已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