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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档案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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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一度由中共郯城县委办公室、郯城县档案馆负责。郯城县档案局成立后,郯城县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由其负责。
法制建设 郯城县档案事业的法制建设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档案法》颁布之前,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遵照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原则、规定、条例等行事或根据郯城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郯城县委办公室于1956年1月制定的《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试行细则》,1960年5月制定的《档案材料的立卷和归馆规定》,1961年7月制定的《人民公社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试行细则(草案)》,为郯城县较早期的档案行政规章。1988年4月和1989年5月郯城县档案局曾对这些规章制度作系统整理,1987年9月5日,《档案法》颁布。1987年9月10日,中共郯城县委、郯城县人民政府制发《关于学习、宣传〈档案法〉和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之后,郯城县档案局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档案法》的宣传活动。1993年9月对县内10家企业进行了一次档案执法抽查;1995年4月,开始通过与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签订《档案执法责任书》的形式贯彻落实《档案法》;1999年5月16日,档案局被郯城县人民政府授予县级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业务指导 对基层档案室进行业务指导是郯城县档案局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其业务采取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形式。为便于集中指导,利用召开年度立卷会和组织档案协作区(组)的办法开展工作。1962年全县12个区机关档案室按地域被划分为4个协作区、县直机关档案室按归口被划分为4个协作组;自1985年始,一年一度的乡镇文书立卷会已形成制度。1989年2月,郯城县档案局制发《关于开展机关档案工作协作活动的通知》,将全县22个乡镇划分为5个协作组、县直单位划分为18个协作组。1982年,为提高工作效率,郯城县档案局把业务指导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实施分工包干负责制。1989年,企业、机关档案室达标升级工作开始,至1999年底,共召集不同范围的立卷会25次。全县共有61个机关、企业档案室达标升级(其中省先进一级机关档案室8个,省先进二级机关档案室15个,省先进三级机关档案室21个;国家一级先进企业档案室1个,国家二级先进企业档案室7个,省级先进企业档案室9个)。
宣传教育 1961年12月,郯城县档案馆制订了每年一度的档案工作“五好”检查评比制度;1964年2月,郯城县档案局列席全省地市档案局局长会议并作《开展五好档案室活动,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的典型发言;1986年12月,举办了一次大型声像档案展览;1997年5月,开展了档案法规知识竞赛活动;1998年1月,举办庆祝《档案法》颁布十周年档案资料、图片书画展。
早期档案专业教育多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并与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结合进行。1961年冬,郯城县委办公室、县档案科举办了两期农村财会档案业务培训班,参训人员达4000人,这是郯城县早期规模较大的档案业务培训活动。1988年11月,临沂地区档案业务培训班郯城分班在郯城举办,学期35天,培训学员53人。至1999年底,郯城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举办档案业务培训班43期,共培训学员681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