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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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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自1971年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展开至1998年底,28年间,据推算,累计全县少生人口数在45.7万人以上,若无计划生育,郯城县人口至1999年会达到141万人以上。
1971~1978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多胎率、死亡率逐年下降,计划生育率、节育率、晚婚率逐年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1年的21.2‰至1978年下降到14.85‰,节育率由16%提高到20.34%,多胎率由82.4%下降到24.5%,死亡率由11.09‰,下降到7.19‰。
1979~1998年间,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2.66‰,降为3.73‰,多胎率由22.6%下降为1.1%,节育率由84.4%提高到91.3%,计划生育率由77.4%提高到97.5%,晚婚率由91.3%提高到99.1%,死亡率由6.6‰下降为5.38‰。1971年后,郯城县由于较好地实行了计划生育,至1998年的28年间,人口增长速度已经大大低于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实现了真正增产增收。与1971年相比人均工农业生产总值由126.3元增至2876元,增长22.8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125.4元增至4363元,增长35倍,人均耕地虽然由1971年的1.67亩减为1998年的1.18亩,但人均占有粮食却由252.5公斤增至589公斤,增长2.3倍;人均收入由1971年的67.45元增至1998年的2351元,增长34.9倍。县内居民中,独生子女家庭,其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多子女家庭。
自1971年后,由于县内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能够逐渐适应,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因而转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资亦逐年上升,使得全县上述行业面貌有了显著的改观。
实行计划生育结果,一方面是人口数量得到有效的控制,使社会更多的资金投向各项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人自身体质,特别是母、子体质起到重要作用,提高了人口素质。
1971年前,郯城县多胎生育人数占大多数,很多妇女由于多次生育分娩易发生子宫破裂,众多妇女发生子宫脱垂、肾下垂、阴道前后壁膨出等,引起痛苦并影响劳动和生活。1971年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多胎生育人数大幅度下降,到1999年已降至1.1%。妇女因多胎生育而引起的并发症人数大大减少,同时,婴幼儿因营养不良引起的佝偻病、贫血等发病率大为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