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文化市场管理 资料库: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郯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70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70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县内所有文化艺术类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登记、办证、管理等工作。1990~1999年,郯城境内的文化艺术类的营业项目有电影、录像、音像制品、电子游戏、台球、保龄球、歌舞厅、卡拉OK、碰碰车、游艇、书摊、书报亭、游乐场、滑冰场、工艺美术品销售,以及戏剧演出、曲艺演出、唢呐演奏和武术杂技演出等。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合公安机关,对县内文化市场中的非法出版物、黄色书籍或音像制品、反动出版物或音像制品进行清理和打击。对县内文化娱乐市场征收管理费。同时,鼓励合法经营,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