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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戏曲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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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 京剧于清末民初传入郯城。民国初年,郯城有“全”、“兴”、“多”、“贵”四个科班。另外还有临时组成的“共和班”。
“全”字科班成立于1914年(民国3年),班主是郯城城里大地主颜锡林,因此又叫“颜家班”。学员70多人,大多为十三、四岁的儿童,生、旦、净、末、丑,都配有双角,规模较大,在郯城的影响也较大。该科班是“资方班”,学员吃穿都有班主供给,演出收入也尽归班主。
“兴”字科班成立于1916年(民国5年),班主是新村绅士禚方卓,所以又称“禚家班”,也是资方班。禚方卓是新村大户,有地百余亩,酷爱京剧艺术。在办“兴”字科班的后期,家道衰落。到举办第二期“贵”字科班时,已是资力殆尽,是由全村集资支持的。
“多”字科班成立于1917~1918年,源出于曹庄(1961年8月划归临沭县)。该班规模较小,影响不大。
“贵”字科班,是禚方卓举办的第二期科班,成立于1928年(民国17年)。共收学员36名,学习58天即登台演出。学员3年出科,出科后按收入额分红,除吃穿外,每月净剩十几元大洋。1931年,“贵”字班出科,因禚家破产,不再领班,演员们即到各“共和班”去,继续他们的京剧舞台生涯。
当时的剧场,一般都是广场,临时筑个土台。只能包场演出,每场包金最少50元,最多到170元大洋。
“贵”字科班,是当时规模、影响较大的一个京剧科班,培养出很多较有名望的演员,如王贵英、阿贵龙在1945年就是山东实验京剧团的演员,在解放战争时期,为宣传教育人民参军参战,发展生产,支援前线,活跃工农兵文娱生活,作出了贡献。
“共和班”是由科班出身的演员、艺人后裔及非职业性的京剧爱好者所组成。各共和班都购置了戏箱行头。当时郯城、马头、李庄、高峰头、颜店、新村、涝沟、重坊、永安、涌泉、褚墩等地都有箱底,随时都可组织共和班演出。这一时期,全县从事京剧演出活动的不下上千人。各文艺团体纪律十分严明,制定十大班规,严禁“误场冒场、失裙忘髭、错表年代、酗酒上台、临场推诿、打架斗殴、夜不归宿、偷盗诈骗、乱搞女人、造谣诽谤。”轻则罚款买肉,重则通过十行(一鼓、二笛、三末、四生、五净、六青衣、七花衫、八付、九贴、十伶)全体大会,在祖师爷面前上公堂,重打40大板,或开除。
1948年8月,以孔贵元为首,将郯城和江苏邻县各科班出身的演员及京剧爱好者组成了一个“共和班”。在郯城、马头一带进行演出。1949年建国后,人民政府将孔贵元组织的“共和班”改编为“大众剧团”。剧团设在马头镇,剧场在民主街(镇政府南)租赁梁家的一个空院,演职员36人。售票演出,票价5~7分,每场平均收入50多元,收入除各种开支后,按演职员所定分数分配。自劳自食、自负盈亏。这种分配方式一直延续到1949年。1951年1月,“大众剧团”更名为“郯城县京剧团”。下半年又在马头和平街建了一座能容纳六、七百人的简易剧院。同年8月,特邀山东省京剧团著名演员徐泽民(祖籍郯城县人)来郯,演出了《千里走单骑》、《武松与潘金莲》、《苏武牧羊》、《未央宫》等剧目,轰动郯、马一带,票价猛增到0.3元一张。1953到1955年,为培养新演员而招收三批学员,共24人。1954年2月,该剧团由马头镇迁到郯城。剧场设在面积只有400平方米的广场上,露天舞台。1954年底,全国进行职业剧团登记,郯城县京剧团成为合法的职业剧团保留下来。1956年6月,动工建造一座能容纳近千人的草棚剧院,8月竣工交付使用。1960年1月,郯城县京剧团实行定级分配的固定工资制,演员最高月工资为110元,最低为31元。同年7月,投资1万元建宿舍30间,总面积446平方米,改善了演职员的居住条件。同年将原来的草棚剧场转让给电影队。剧团演出改在新建的县委礼堂内。1963年,为了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剧团到各村镇进行演出,并到苏北各县和本省日照、莒县、莒南等地演出。不但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同时也增加了剧团的经济收入。1963~1966年间,收入除去全部开支外,净余人民币3万多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京剧团的演出活动减少。1970年11月,京剧团改组为“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只保留22名青年演员,其余30名演员,有的安排到厂、矿企业,有的下放到农村。又从社会上招收了22名男女青年演员,进行义务公演,为“文化大革命”服务。1974年11月,“文艺宣传队”改称“郯城县文工团”。
1978年11月,撤销郯城县文工团,恢复郯城县京剧团。将1970年安排到厂、矿企业的老京剧演员全部调回剧团(除少数不愿回者)。被下放到农村的演员也落实了政策,补发了工资,年老体弱不能从事演出的,办理了离、退休。1982年在郯城东隅,征地7000多平方米,建房80间,总建筑面积1716平方米,京剧团全部迁入。
京剧上演剧目,开始都是传统剧目。在“文艺为工农兵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方针指导下,京剧逐步开始演新、创新、唱新。1958年自编现代剧目:《人民公社锁蛟龙》、《万斤姑娘》、《寒夜曲》、《五颗卫星闹天空》、《采莲湖》、《排山倒海》等。改编移植整理传统剧目:《闹书房》、《醉打山门》、《巧断家私》等。其中自编现代剧目《五颗卫星闹天空》、《排山倒海》和传统剧目《巧断家私》,改编移植剧目《闹书房》,在临沂地区1958年11月京剧会演中获演出奖。自编现代剧目《采莲湖》获创作奖,整理挖掘剧目《醉打山门》获挖掘奖。1963年以后,演出新编时装京剧《桥隆飙》、《审椅子》、《箭杆河边》、《丰收之后》、《焦裕禄》、《送肥记》、《风雷渡》等50多个剧目。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文艺遭禁锢。上演剧目只有8个样板戏:《沙家浜》、《红灯记》、《智取威虎山》、《奇袭白虎团》、《龙江颂》、《杜鹃山》、《红色娘子军》、《白毛女》等,其他剧目几乎全部禁演。1976年后,文艺开禁,所有传统剧目全部开放。演出《杨家将》、《呼家将》、《佘赛花》、《红梅阁》、《百花公主》、《樊梨花》、《红娘》、《瓦岗寨》及《三国》、《水浒》、《红楼梦》、《西游记》中的传统剧目等240多个。
因受电影、电视的冲击,加上演员的老化,京剧演出市场越来越小,剧团经济收入日益减少。1985年5月,撤销郯城县京剧团,组建为郯城县柳琴剧团。
柳琴戏 柳琴戏是鲁东南、苏北一带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的地方戏之一。清道光年间,柳琴戏起源于山东临沂南部地区。扎根于临沂、郯城一带丰富多采的民歌、小调的“沃土”之中。流行于鲁南、苏北、皖北及豫东一带广大农村和城镇。该剧种具有浓郁的地方色彩和淳朴的乡土气息,唱腔独特。
郯城县的“姐儿扭”和民歌跟柳琴戏有密切的关系。“姐儿扭”的前身叫“姑娘腔”,它是以青年妇女演唱而得名的。演唱者由原地不动地演唱,发展到扭动身躯,手舞足蹈,这就是所谓姐儿“扭”了。那时是为了挨门乞讨而演唱。后来演变为在村头地边设摊演唱,以求得报酬。这就是柳琴戏的雏形。这种唱法就是吸收了郯城民歌《扎花鞋》中末尾一句而得来的。如:

在柳琴戏的形成中,一度称之为“拉魂腔”。据老艺人传说,临沂地区最早演唱拉魂腔的是郯城县一位姓金的老艺人,他活动在郯南一带,颇有名声。金氏之后,又分邱、黄两门派,世代相传。“拉魂腔”在繁衍中,除了本宗族旧有的成员之外,另外又通过拜师招徒,科班传艺等手段,使这一剧种不断发展。1932年,郯城县著名艺人梁学惠曾带一小拉魂腔戏班,一行10人,到上海市演出近一年,深受当地人民群众的欢迎。
建国后,郯城县的柳琴戏尤为昌盛,几乎人人会唱。在县文化局举办的1981、1982、1983年度的会演中,各乡镇选送的参演节目,“清一色”全是柳琴戏。郯城县是柳琴戏发祥地之一,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柳琴戏演员。1954年,临沂柳琴剧团建团时,主要演员半数以上是郯城县输送的。如冯士选、曹玉龙、骆成训、李春生、张金兰、徐桂霞、徐庆玉等,都是郯城人。除此,江苏省邳县柳琴剧团、新沂县柳琴剧团,以及山东滕县柳琴剧团,均有郯城县输送的演员。
1985~1999年,县柳琴剧团先后排演了古装戏《秦香莲》、《打金枝》、《小姑贤》、《柜中缘》、《墙头记》、《吕布与貂婵》等。同时,为配合全县中心工作还排演了《儿女传奇》、《苦柳》、《相亲》;为配合法制教育排演了《李老铁》、《家庭公案》、《苦果》等。1991年,柳琴戏《落风湾》获第五届“沂蒙之夏”艺术节演出一等奖和优秀伴奏奖。1995年,《苦果》被临沂市评为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奖”。1996年,《李老铁》参加山东省首届农民文化艺术节荣获银奖。1998年,宣传改革开放的柳琴戏《红丝带》获得临沂市“精品工程”奖。同年,《退证》获全省计划生育文艺汇演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