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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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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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文化馆 清代,郯城曾有文会所,1930年(民国19年),设民众教育馆。1938年,日伪改设新民教育馆。1951年7月,县人民政府组建郯城县人民文化馆,后更名为郯城县文化馆,馆址在马头镇东胜街。内设讲演、游艺、体育、出版4个室,馆长1名,职员4名。1952年增设图书室、幻灯室,1953年迁至县城。1954年始,讲演、幻灯、体育3室先后独立,改称县广播站、电影队和体育委员会。又增设文艺创作、文物管理、音乐、美术4个室。1959年,馆内又增民间艺人管理室。1977年,图书、文物管理二室合并,从文化馆分出组成郯城县图书馆。1989年,民间艺人管理室析出,成立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站。1994年,美术室分解为美术室、摄影室。至1999年,全馆工作人员21名。
郯城县图书馆 1952年,县文化馆设图书室。1959年,图书室更名图书馆。1977年,图书馆从文化馆中分出,迁至团结路21号办公,称郯城县图书馆。至1999年,总收藏量6万册,工作人员14名。
郯城县电影放映发行公司 1952年,县文化馆设幻灯室。1955年8月,临沂专署将山东省电影教育工作队临沂中队的412队下放郯城,县文化馆幻灯室并入,称山东省郯城县电影放映队,下设两个分队。1972年7月,更名为郯城县电影管理站,辖郯城县影剧院和6个放映单位。1982年8月,更名为郯城县电影放映发行公司,由事业管理改为企业管理。至1985年,公司内设9个股室。1986年,全县22个乡镇均建立电影管理站,共辖108个放映单位。
郯城县柳琴剧团 1948年8月,郯城和江苏邻县的京剧爱好者组成“共和班”。1949年人民政府将共和班改编为“大众剧团”。1951年1月更名为郯城县京剧团。1960年1月,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称地方国营郯城县京剧团。1970年11月改名为“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1974年11月改称郯城县文工团。1978年11月,撤销文工团,恢复郯城县京剧团。1985年5月,撤销京剧团,组建郯城县柳琴剧团。至1999年,全团共有演职员22人。
郯城县文物管理所 1954年,县文化馆设文物管理室。1974年,文物管理室划归图书馆。1988年文物管理室分立,更名为郯城县文物管理所,设所长1名,会计1名,业务人员3名。1989年,文物管理所迁至县委大礼堂东南,内设办公室、库房、保卫室。至1999年,全所人员10名。
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1959年县文化馆设民间艺人管理室。1989年,民间艺人管理室从文化馆分立,改编为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站,为股级事业单位。1991年管理站更名为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1999年,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