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药品监督管理无史料记载。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药品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1950年后,县卫生科即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地对药材和药品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督促药品(药材)的使用与管理。1953年,郯城县卫生科即设专人负责药品管理事宜,后设业务干事。1984年,县卫生局设立药政股。1995年,设药政科。专职全县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0世纪60年代,全县开展了“三土”(土方、土药、土法)、“四自”(自种、自采、自制、自用)工作,挖掘使用中草药进行防病治病,解决了当时西药短缺的供需矛盾,为群众防病治病发挥了积极作用。
1978年以后,按照国务院《药政管理条例(试行)》、《麻醉药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了毒、麻、局限、贵重药品管理制度,做到“五专”(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防止了流弊现象的发生;加强对中药材产、销、用三个环节的管理,提高药剂人员鉴别、炮制、调剂技术水平。1979年5月以后,每年采取定期或抽查的方法,对药品管理进行检查。1979年、1983年分别举办为期一年、半年的药剂学习班(脱产)和一期中药炮炙学习班,共培训药学人员89名。1981年,对全县医疗机构设立的制剂室、土药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关闭320个条件差、不符合制药规范的土药厂,扭转了乡乡办“药厂”能“制药”的混乱局面。
1983年起,配合县工商、医药公司、公安部门开展对药业摊贩的全面检查清理。1984年3月,首次在店子、花园两地发现复方新诺明、强的松、地塞米松片假药,“标值”2744元,县卫生局会同县纪委分别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县。同年10月,在部分农村卫生室查出假中草药16.5公斤,假地塞米松片等计352600片(支),及国家卫生部明令淘汰的药品16种10189片(支),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4634片(支),取缔游医药贩69起89人次。
1984年3月,在李庄分院发现,李庄二村村民徐光年以22个化名,不同年龄、不同病名,滥用麻醉药品160支(片),被公安机关依法拘捕。
1985年7月1日,《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药品进入法制管理时代。药政、药检于1985年3月21日至5月23日,在全县开展了基层药品质量过滤性大检查,检查医药卫生单位579个,占当时医药网点的92.7%。共查出假劣药品152种,总标值13938元。同年5月,在县医药公司查出从广东购进的假血竭20公斤,假石斛500公斤,假巴戟天86公斤;7月查获晋江假药山楂冲剂等8种,共1281盒。查处郯城镇前八庙村民管××等8人,从苍山贩卖假蛤蟆油235.5公斤,标值27400元。1986年1月查处邳州市港上乡张清平在郯城镇销售的假土霉素片、假四环素片(均为地瓜干粉、滑石粉加工而成)等6个品种,计15000片。1987年1月,查处安徽省界首县穆从志等人贩卖假红霉素片等3种92500片,“标值”3250元。
1986年1月,郯城县药品检验所的代表,应邀参加了国家卫生部在大连召开的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上介绍了郯城县基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经验。1987年3月,国家卫生部在临沂召开“全国基层药品管理工作座谈会”,推广郯城县经验。1987年9月、1988年7月,山东电视台两次专题介绍了郯城县基层药品管理经验。
1987年4月,在县苗圃、兽医站及李庄四村、沙墩刘场村铲除罂粟625株。1988年4月查处安徽省太和县丁军等5人,贩卖假土霉素等4种共144100片,“标值”4917.29元。同年5月,在三个乡镇卫生院查获湖北武汉健康制药厂李伟、江涛贩卖杀虫粉、脚气粉、康肤宁共53盒,“标值”2000元,经检验均为草木灰、石灰等加工而成。1989年6月查获江西省乐安县龚星刚等人在郯城县贩卖假虎骨13.5公斤,假虎鞭11条,假虎筋2条,按其销价计算,“标值”6520元。1993年2月,查处花园乡张哨村张介义制售假劣药品19种(把青霉素针剂改换成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注射液4万/支改为8万/支),“标值”2000多元,同时查获造假工具、假药标签及说明书2000余张。
1999年3月,配合公安在褚墩镇查处了安徽亳州市沙土镇粮站退休职工秦殿元等3人,用桑塔纳轿车装载假药吗叮啉片等5种,“标值”43000多元,药贩被依法收审。
对历年查出的假劣药品,经分类整理,建立了“郯城县假劣药品展览室”,余者分别于1985年7月、1986年7月在郯城县人民商场附近当众销毁。1984~1999年共查获游医药贩236人次,查处千元以上的假劣药案15起。
1986年7月,郯城县人大常委会十届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决议。同年12月,成立“郯城县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经县政府审查任命了3名县级药品监督员。(后1988~1999年五次调整任命了19名药品监督员,因工作调动6人不再履行职责),每个乡镇配备了1名兼职药品检查员和4名药品报告员,监督队伍由1986年的52人充实到1999年的125人。全县形成了药政、药检、药品监督员为主体的三级药品监督网。
1998年,又重新强化了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对使用单位统一购置了专用铁柜,对急症病人、晚期癌症病人申领《麻醉专用卡》程序做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做到既能满足病人用药需要,又防止流弊。
第一节 药品监督管理
建国前,药品监督管理无史料记载。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药品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1950年后,县卫生科即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地对药材和药品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督促药品(药材)的使用与管理。1953年,郯城县卫生科即设专人负责药品管理事宜,后设业务干事。1984年,县卫生局设立药政股。1995年,设药政科。专职全县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0世纪60年代,全县开展了“三土”(土方、土药、土法)、“四自”(自种、自采、自制、自用)工作,挖掘使用中草药进行防病治病,解决了当时西药短缺的供需矛盾,为群众防病治病发挥了积极作用。
1978年以后,按照国务院《药政管理条例(试行)》、《麻醉药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了毒、麻、局限、贵重药品管理制度,做到“五专”(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防止了流弊现象的发生;加强对中药材产、销、用三个环节的管理,提高药剂人员鉴别、炮制、调剂技术水平。1979年5月以后,每年采取定期或抽查的方法,对药品管理进行检查。1979年、1983年分别举办为期一年、半年的药剂学习班(脱产)和一期中药炮炙学习班,共培训药学人员89名。1981年,对全县医疗机构设立的制剂室、土药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关闭320个条件差、不符合制药规范的土药厂,扭转了乡乡办“药厂”能“制药”的混乱局面。
1983年起,配合县工商、医药公司、公安部门开展对药业摊贩的全面检查清理。1984年3月,首次在店子、花园两地发现复方新诺明、强的松、地塞米松片假药,“标值”2744元,县卫生局会同县纪委分别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县。同年10月,在部分农村卫生室查出假中草药16.5公斤,假地塞米松片等计352600片(支),及国家卫生部明令淘汰的药品16种10189片(支),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4634片(支),取缔游医药贩69起89人次。
1984年3月,在李庄分院发现,李庄二村村民徐光年以22个化名,不同年龄、不同病名,滥用麻醉药品160支(片),被公安机关依法拘捕。
1985年7月1日,《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药品进入法制管理时代。药政、药检于1985年3月21日至5月23日,在全县开展了基层药品质量过滤性大检查,检查医药卫生单位579个,占当时医药网点的92.7%。共查出假劣药品152种,总标值13938元。同年5月,在县医药公司查出从广东购进的假血竭20公斤,假石斛500公斤,假巴戟天86公斤;7月查获晋江假药山楂冲剂等8种,共1281盒。查处郯城镇前八庙村民管××等8人,从苍山贩卖假蛤蟆油235.5公斤,标值27400元。1986年1月查处邳州市港上乡张清平在郯城镇销售的假土霉素片、假四环素片(均为地瓜干粉、滑石粉加工而成)等6个品种,计15000片。1987年1月,查处安徽省界首县穆从志等人贩卖假红霉素片等3种92500片,“标值”3250元。
1986年1月,郯城县药品检验所的代表,应邀参加了国家卫生部在大连召开的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上介绍了郯城县基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经验。1987年3月,国家卫生部在临沂召开“全国基层药品管理工作座谈会”,推广郯城县经验。1987年9月、1988年7月,山东电视台两次专题介绍了郯城县基层药品管理经验。
1987年4月,在县苗圃、兽医站及李庄四村、沙墩刘场村铲除罂粟625株。1988年4月查处安徽省太和县丁军等5人,贩卖假土霉素等4种共144100片,“标值”4917.29元。同年5月,在三个乡镇卫生院查获湖北武汉健康制药厂李伟、江涛贩卖杀虫粉、脚气粉、康肤宁共53盒,“标值”2000元,经检验均为草木灰、石灰等加工而成。1989年6月查获江西省乐安县龚星刚等人在郯城县贩卖假虎骨13.5公斤,假虎鞭11条,假虎筋2条,按其销价计算,“标值”6520元。1993年2月,查处花园乡张哨村张介义制售假劣药品19种(把青霉素针剂改换成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注射液4万/支改为8万/支),“标值”2000多元,同时查获造假工具、假药标签及说明书2000余张。
1999年3月,配合公安在褚墩镇查处了安徽亳州市沙土镇粮站退休职工秦殿元等3人,用桑塔纳轿车装载假药吗叮啉片等5种,“标值”43000多元,药贩被依法收审。
对历年查出的假劣药品,经分类整理,建立了“郯城县假劣药品展览室”,余者分别于1985年7月、1986年7月在郯城县人民商场附近当众销毁。1984~1999年共查获游医药贩236人次,查处千元以上的假劣药案15起。
1986年7月,郯城县人大常委会十届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决议。同年12月,成立“郯城县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经县政府审查任命了3名县级药品监督员。(后1988~1999年五次调整任命了19名药品监督员,因工作调动6人不再履行职责),每个乡镇配备了1名兼职药品检查员和4名药品报告员,监督队伍由1986年的52人充实到1999年的125人。全县形成了药政、药检、药品监督员为主体的三级药品监督网。
1998年,又重新强化了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对使用单位统一购置了专用铁柜,对急症病人、晚期癌症病人申领《麻醉专用卡》程序做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做到既能满足病人用药需要,又防止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