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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卫生事业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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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每年都要拨出一定数量的卫生经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郯城县的卫生经费来源为县财政拨款,它主要包括医院经费、妇幼保健经费、其它卫生事业费等。其经费管理形式,分全额预算拨款和差额预算拨款两种。县卫生局每年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设备和业务开展的情况,统一分配卫生经费。1980年前,卫生经费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指工资部分)、经费包干”的管理办法。促进了医疗卫生单位大力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88年4月,全县21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管理权划归乡镇政府,其卫生经费由乡镇政府提供。1993年3月后,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改貌建设,各乡镇政府加大投入,同时拨专款为乡镇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极大地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和院容院貌。
卫生经费的另一个来源,为全县各医疗单位的业务收入。主要用于单位的公杂费、宣教费、医疗设备购置、医院建设等方面。由各单位根据自身财力进行妥善安排。县卫生行政部门不下达指令计划或干预。
1987年,县卫生局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审计制度。1989年,医院会计制度进行改革,由“收费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把医院的资金活动分为三部分(即:医疗、药品、制剂)。1992年、1993年两次对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内部审计,以后每年均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审计,确保卫生经费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