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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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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郯城县医疗卫生管理由国民党郯城县警察局负责,主要事宜包括核发行医执照,组织中西医考试及疫区抢救。1946年,在县卫生科的领导下成立了郯城县医药工作者联合会,各区成立分会,吸收民间进步医药工作者参加。1950年,县卫生科在县卫生院设立医政室。1953年设人事干事(兼管医政),后设业务干事专管医政。1978年,郯城县卫生局设医政干事,1984年10月,设医政股,专门负责全县的医政管理工作。
医院诊所管理 1952年,对个体诊所进行整顿,个体行医者大部分加入联合诊所、试办卫生所。1953年,郯城县卫生院制定了门诊制度、学习会议制度、查房制度等。1958年,各医院、卫生院先后制定了医疗操作等规章制度,旨在防止医疗事故发生。1963年,在各医疗单位开展了“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三严”(严肃态度、严格纪律、严密的组织)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同时建立了查对、交接班、查房、处方制度。1978年,各医院实行了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科主任两级负责制。1987年,改为院(站)长负责制。1989年,乡镇卫生院均实行了综合承包制,县直医疗单位也实行综合管理目标责任制。1994年实行医院分级管理。1999年县卫生局制定《郯城县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使医院管理趋于规范化、标准化。
农村卫生组织管理 1969年,房庄公社在全县率先创办了合作医疗,全公社29个村办起合作医疗室24个,赤脚医生54人。1970年,全县各公社相继建立了合作医疗,办合作医疗卫生室819个。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占农村人口的95%以上,种植中草药672.5亩,自种、自用中草药的合作医疗室329个。因缺乏管理,经费不足等原因,1972年,60%的合作医疗处在勉强应付状态或停办,到1973年,全县合作医疗卫生室坚持工作的不到20%。
1977年,全县18个公社819个大队办起“四合一”(医疗、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的合作医疗卫生室,327个大队土法上马办起了合作医疗制药厂(室),初步形成了县、社、队三级医疗卫生网。在推行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不断加强对赤脚医生队伍的整顿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至1977年,全县共培训赤脚医生2013名,平均每个大队2.4人。1982年,对750名赤脚医生进行业务考核,为577名及格者颁发了“乡村医生证书”。1983年后,合作医疗已不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相继停办。
1983年后,随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出现了乡村医生集体承包或个人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村卫生室。至1985年,村卫生室达到701个,占全县行政村的84.5%,乡村医生1181人。1989年,组织887名乡村医生参加省统一考试,252人取得了医师的职称,503人获医士职称。同年在杨集等三处乡镇开展“四统一”卫生室(房屋设施统一要求、规章制度统一建立,人员财务统一管理,药品器械统一供应)试点。1990年后,在全县范围内相继建立“四合一”卫生室。到1994年,全县“四统一”卫生室占全县农村卫生室的98%。1995年,在“四统一”的基础上,在杨集镇进行了卫生室“一体化”(人、财、物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管理的形式)管理的合作医疗试点。1996年10月,山东省副省长吴爱英到杨集镇视察“一体化”工作,并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1997年,临沂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在郯城召开,会上推广了杨集镇农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经验。1997年4月,规定乡镇卫生院对“一体化”卫生室,实行业务、财务、人员、药品供应统一管理。1996年,对卫生室实行许可证制度。到1999年10月共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27份,《药品使用许可证》727份,《大输液许可证》622份。同年12月对全县“一体化”卫生室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重新办理许可证。
乡村医生管理 针对乡村医生基础理论薄弱,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在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的同时,注重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1987~1995年先后有928名乡村医生参加脱产学习,系统地学习了护理、医疗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1996年、1998年对参加省乡村医生资格评定取得医士、卫生员的人员分两批进行培训。1996年,举办卫生法规培训班,共培训924名乡村医生。
医疗事故 建国后,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各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报告登记制度。1983年,郯城县成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1997年,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调整,新增加了公、检、法的法医,共24人组成,使医疗事故处理具备权威性、公开性、透明性。郯城县境内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统一调查处理,对所发生的医疗事故作出技术鉴定意见,根据给病员造成的伤害程度,确定事故类别等级,进行一次性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