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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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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以前,县未设立专门的卫生行政机构。1944年10月,滨海专员公署任命邵士贤主管全县卫生行政工作。1946年1月,郯城县人民政府设立卫生科,徐亚敏任副科长,另设科员1人。卫生科与同年建立的郯城县卫生所合并办公,主管全县卫生行政工作。1947年2月,国民党进犯郯城,卫生科随同政府机关转移到沭河东大、小代家并王家一带丘陵地区。1948年,卫生科随县政府机关迁回郯城城内,卫生科长由县民政科长肖柏漠代理。1950年5月,郯城县卫生院建立,卫生科与其合署办公。下半年随机构整编,卫生科撤销,县卫生院代行卫生科职权,实行“医政合一”。1953年5月恢复卫生科。1966~1968年,卫生科职权先后由“郯城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卫生组”、“郯城县革命委员会六·二六公社”所取代。1969年6月,“六·二六公社”自行解散,同年10月组成郯城县革命委员会卫生组。1972年5月取消卫生组,改称郯城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1984年5月称郯城县卫生局,局长1人,副局长3人。1985年12月县卫生局设人事股、医政股、药政股等股(室),工作人员19名,辖县直卫生医疗单位8个和6处县分院、15处乡镇卫生院,全民所有制人员894人,集体所有制人员258人。1985年2月,设立县公费医疗办公室,隶属县卫生局。1995年10月,撤销公费医疗办公室,成立县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为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1999年5月将其移交给郯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988年4月,全县21个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权划归驻地乡镇政府,县卫生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1987年5月成立郯城县红十字委员会,同年7月设立郯城县红十字会办公室。1997年5月,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为县卫生局股级事业单位。至1999年12月,县卫生局工作人员13名,设有6个科(室),辖12个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10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