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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队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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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在私塾任教者称塾师或先生,在小学堂任教者称教习。塾师多选聘有功名之举人、秀才担任。高等小学堂也多聘请地方上有功名、声望高的人任教。
民国时期,教习改称教员。县立各小学校长由教育局长委任。区立各小学校长,由该区教育委员呈准教育局长委任,或教育局长直接委任。
县、区立小学教员,由校长呈准,县公署委任。教员分级任、专任、兼任3种。事务员由校长委任。
教职员均以检定及格者方予正式委用。分无试验检定(每学期一次)与试验检定(每2年一次)。检定合格者发给许可状。按成绩高低分任期5年、任期4年、任期3年、任期2年。
郯城县师资,在民国元年至民国十七、八年,学校甚少,尚能敷用。此后,因学校处数逐年增加,师资不敷应用,多在附近县聘请。1930年(民国19年),全县教师仅250人。其中师范毕业生118人,其它学校毕业生126人,非学校毕业者6人;属公立学校教员230人,私立学校教员20人。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培养了一批新型知识分子,由人民政府教育科分配做小学教员。1943年,郯城县解放区共有小学教员69人,由县文教科进行文化测验,60分以上者为正教员,60分以下者为副教员和临时教员。至1946年,发展到166人。其中,初小毕业生27人,私塾24人,高小毕业生85人,初中毕业生29人,高中毕业生1人。
1948年11月郯城解放,人民政府恢复教育,录用新旧小学教员149名。
新中国建立后,中小学教员称人民教师(简称教师),列为国家干部。1950年,全县小学教师475人。其中专科3人,中师32人,高中11人,简师66人,初中25人,高小121人,其他217人。冬学、民校教师计2654人。由于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师奇缺,除从徐州师范、海州师范、单县师范分来一部分毕业生外,县人民政府还从社会上招用了一部分知识分子为小学教员,其中有民校教师、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
1950年,郯城县初中班教职员仅6人。
郯城县小学教师学历表
表 23-6 19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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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合计 ┃
┃文化程度 ┃ ┃ ┃ ┃ ┃ ┃ ┃ ┃ ┃ ┣━━━┳━━━┫
┃ ┃高等 ┃师范 ┃速成 ┃初师 ┃高中 ┃初中 ┃小学 ┃无 ┃其 ┃ ┃其中 ┃
┃数字 ┃学校 ┃学校 ┃师范 ┃毕业 ┃毕业 ┃毕业 ┃毕业 ┃学 ┃ ┃ 总 ┃训练 ┃
┃级别 ┃毕业 ┃毕业 ┃班结 ┃及肄 ┃及肄 ┃及肄 ┃及其 ┃历 ┃它 ┃ ┃班结 ┃
┃ ┃及肄 ┃及肄 ┃ 业 ┃ 业 ┃ 业 ┃ 业 ┃以下 ┃ ┃ ┃ 计 ┃ ┃
┃ ┃ 业 ┃ 业 ┃ ┃ ┃ ┃ ┃ ┃ ┃ ┃ ┃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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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 ┃ 4 ┃ 15 ┃ 137 ┃ 82 ┃ 7 ┃ 42 ┃ 186 ┃ 7 ┃ 18 ┃ 498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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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 ┃ 2 ┃ 31 ┃ 25 ┃ 7 ┃ 9 ┃ 2 ┃ — ┃ — ┃ 76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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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后,郯城县教师队伍来源主要靠各级师范学校输送。1957年,中学教师32人,其中大学1人,高中21人,初中10人。1957年11月,小学教师进行整编,转正18人,退休2人,退职20人,辞退4人,处理违纪分子8人。1963年整顿下放部分小学教职工后,尚有教职工1486人,全县民办教师3631人。1965年,小学教职工2594人,是1949年的17.1倍。中学教职工336人,是1950年的56倍。教师质量基本合格。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教师实行“一鞭赶”,公办小学教师一律回原籍,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地区间教师余缺不均。之后几年,教师选用制度混乱,特别是民办教师的选用,不顾选录标准,师资质量显著下降。
1977年,全县小学教师3403人,其中大专程度7人,占总数的0.2%;中专(含高中)毕业者1448人,占42.5%;初中毕业者1608人,占47.3%;小学毕业者340人,占10%。全县中学教师248人,其中大专140人,占56.5%,中专91人,占36.7%;初中及其他17人,占6.8%。
1978年后,教师队伍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加强,组织在职学习和业务培训,通过考核、鉴定、精简、调整,分别于1980年和1983年全县精简2000余名不称职的小学民办教师,提高了师资质量,稳定了教师队伍。
1984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教师文化程度状况:
普通中学,初中专任教师987人,其中本科21名,占2.1%;专科162人,占16.4%;本、专科肄业及以下804人,占81.5%。高中专任教师136人,其中本科毕业46人,占33.8%;专科毕业59人,占43.4%;本、专科肄业及以下32人,占22.8%。
小学专任教师3744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及以上2327人,占62.2%;初中、初师毕业1248人,占33.3%;初中、初师及以下169人,占4.5%。
1985年8月统计:全县中小学教职工3062人(不含民办教职工)。其中行政人员657人,占21.3%;卫生和其他工勤人员189人,占6.3%;教师2216人,占72.4%。行政人员中,中学教育行政干部83人,小学教育行政干部317人。
1986年,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进行了调整整顿。评定称职的教师314人,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45.4%,基本称职的1916人,占35.1%,不称职的436人,占13%。同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73人,民办教师转公办的63人,录用民办教师65人。
1987年,全县有中小学教职工6351人,能参加职称评定的2100人。同年,有189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招收安置合同制工人42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60人。
1988年,全县有小学教师4017人(其中民办教师2358人),学历达标的2776人,占69%;初中专任教师1201人,学历达标的301人,占25%;高中(含职业高中)专任教师292人,学历达标的76人,占26%。
1992年全县有97名民办教师被录用为公办教师。同年统计,全县有中小学公、民办教师6066人,离退休432人。1993年,聘用教师5972人(不含幼儿教师及新录用临时代课教师)。内部退养383人,落聘教师35人,其中试岗23人,待岗12人;幼儿教师按编整顿后保留776人,由于任课教师不足,又经过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临时代课教师472人。
1993年,全县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为28.85%、37.72%和75.19%。1994年教师专业合格率为小学97%、初中70%、高中60%,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全县有幼儿教师850名,其中学历达标的432人,专业合格率为50%。1995年,按照“转、招、辞、退、关”的方针,为部分优秀民办教师办理了民转公手续,不称职的被辞退,对在岗民办教师实行了专业合格证书制度。1996年又为275名民办教师办理了转正手续。
1996年10月统计,师资缺额513人,从四个渠道解决:一是1996年新分配的师资210人;二是录用相近学科非师资大、中专毕业生;三是动员有教学能力的非教学人员从教;四是借调的教师返岗任教。
1999年,全县各类学校教职工共9509人,其中公办教职工6944人,省编民办教职工1087人,临时代课教师14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