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管理体制 资料库: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郯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60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60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郯城县幼儿教育,在新中国成立前属谁办园谁管理。1957年后,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办法。到1990年,各种类型的幼儿园按系统划片管理,每系统要配1名专(兼)职干部负责托幼工作。 1991年前,郯城县托幼教育由县妇联主管。是年,成立县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托幼事业始由教育部门主管。乡镇成立中心幼儿园,设园长1人,负责托幼日常工作。幼儿园和学前班分为三年制、二年制或一年制。对在岗保教人员实行分级培训。公办幼儿教师,按小学公办教师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内部管理,乡镇托幼日常工作由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其他幼儿园由举办个人、单位负责管理,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