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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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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郯城县农村办学形式多为私塾。实行不定期招生,1处私塾只有1位塾师,一般教授一二十个不同年龄、不同程度的学生。私塾没有修业年限。初学儿童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继而读“四书”、“五经”,另外选读《古文观止》、《千家诗》、《幼学琼林》等。读书、写字、作文是其主要教学内容,兼学珠算。
每天教学时间为早晨、上午、下午三大段。早晨,先生对学生逐个教读三五句至十数句书文。上午习毛笔字,下午重温早晨所学。每学完一本,要通背全书,叫做“包本”。待“四书”读完后即“开讲”。“开讲”是逐句串讲。把“四书”讲完后,即开始习作,要求学生作“八股文”。
1920年(民国9年),全县私塾尚有150处。后来由于小学校的发展,私塾逐渐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境内私塾逐渐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