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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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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兵武器装备系随民兵队伍发展而发展,建国前以从敌人手中夺取武器装备发展为主;建国后则全部为国家装备发放。
抗日战争,为县民兵武器发展重要阶段。初,全县武器不足百件,且多为土造,极为低劣。后随民兵队伍壮大发展,特别“攻克郯马”、“郯城大捷”等几次大的战事之后,武器装备得到迅速改善。1942年夏,全县民兵长短枪已发展到1915支,其中多数为“三八式”、“汉阳造”等新式步枪。到抗战结束,全县已有各种枪支3865支。此间,民兵作战,除使用通常步枪外,还大量使用大刀、红缨枪、土炮、土炸药、手雷、地雷、手榴弹和“土压五”步枪、“单打一”短枪以及鸟枪等。
解放战争间,县民兵武器装备数量和质量均有较大发展。至建国,全县民兵武器装备基本配套,长短枪已发展至5200余支,抗战期间所惯常使用的大刀、红缨枪基本绝迹,而代之以常规步枪。此间,发放武器所占比例亦迅速上升。如1949年春即发放“中正式”步枪300支;县自卫团还装备了少量“60”迫击炮,“马克辛”重机枪和“歪把子”轻机枪等武器,民兵干部已普遍使用驳壳枪等便携武器。
建国后,全县民兵武器装备均列入国家计划配备,逐年更新改进,渐趋配套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