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底,郯城县始行义务兵制宣传动员。次年10月,县兵役局成立,征兵工作由其具体负责。1955年,全面实行义务兵役制。1960年5月,征兵工作改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
自实行义务兵制后,郯城县历年均设征集办公室。该室由中共郯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并公安、财政、民政、卫生、粮食、交通等局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县新兵征集工作。县长或县委书记任主任,武装部长或政委任副主任。下设宣传、政审、秘书、体检、后勤等组;并将全县划分数片,每片设一体检站,具体实施征集。
其做法:(1)宣传发动。据上级有关指示和文件,对适龄青年进行国内外形势和爱国主义教育,启发激励其爱国热情,树立当兵为人民、当兵光荣思想。(2)排队摸底。依本年度上级规定之年龄界限、体检标准,以区(公社、乡、镇)为单位,进行适龄青年排队摸底,并组织自测,做好身体初检工作(3)正式体检。在县征集办公室指定体检站进行。由各区将集体初检合格青年带进体检站,组织进行全面体检。各站内均设有五官科、内科、外科等科室;各单位按分配人数进站检查。(4)政治审查。依总政治部、公安部下发的当年征兵政治审查标准,进行严格政治审查,以保枪杆子掌握在政治可靠者手中。(5)确定兵员。由征集办公室召集各体检站负责人和区负责征兵工作的领导人会议,研究制定方案。同时征求接兵部队带队干部意见,对体检、政审双合格青年作最后审定。县征集办公室批准备案后,即正式下发入伍通知书,并根据上级下达新兵启运时间,统一到县集结输送部队。
实行义务兵役制45年(1955~1999年),郯城县共向部队输送兵员31165人,为国防建设做出了贡献。
第三节 义务兵制
1953年底,郯城县始行义务兵制宣传动员。次年10月,县兵役局成立,征兵工作由其具体负责。1955年,全面实行义务兵役制。1960年5月,征兵工作改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
自实行义务兵制后,郯城县历年均设征集办公室。该室由中共郯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并公安、财政、民政、卫生、粮食、交通等局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县新兵征集工作。县长或县委书记任主任,武装部长或政委任副主任。下设宣传、政审、秘书、体检、后勤等组;并将全县划分数片,每片设一体检站,具体实施征集。
其做法:(1)宣传发动。据上级有关指示和文件,对适龄青年进行国内外形势和爱国主义教育,启发激励其爱国热情,树立当兵为人民、当兵光荣思想。(2)排队摸底。依本年度上级规定之年龄界限、体检标准,以区(公社、乡、镇)为单位,进行适龄青年排队摸底,并组织自测,做好身体初检工作(3)正式体检。在县征集办公室指定体检站进行。由各区将集体初检合格青年带进体检站,组织进行全面体检。各站内均设有五官科、内科、外科等科室;各单位按分配人数进站检查。(4)政治审查。依总政治部、公安部下发的当年征兵政治审查标准,进行严格政治审查,以保枪杆子掌握在政治可靠者手中。(5)确定兵员。由征集办公室召集各体检站负责人和区负责征兵工作的领导人会议,研究制定方案。同时征求接兵部队带队干部意见,对体检、政审双合格青年作最后审定。县征集办公室批准备案后,即正式下发入伍通知书,并根据上级下达新兵启运时间,统一到县集结输送部队。
实行义务兵役制45年(1955~1999年),郯城县共向部队输送兵员31165人,为国防建设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