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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募兵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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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实行募兵制,县衙派员到各大村镇招募兵员。民国初年沿用募兵制,后因战事频繁,兵员不足,遂采用抽丁、抓兵的办法。或“两丁抽一”或“银捐替代”,甚至强抓硬拉。
1939年日军侵占郯城后,境内大量国民政府军、土匪降日为奸,一变而为“皇协军”。为巩固地盘,扩充实力,他们争相拔丁抓丁。至抗战结束,零拔散抓无算,仅全县统一大型拔丁即有两次。时在1941~1942年间,使全县损失壮丁数千。
拔丁条件:凡县内居民年18~35岁男子,除残废、精神病患者外,一律征拔。
拔丁方法:由县至村,划定数量,层层摊派,以村为单位最后落实到户到人。即县将壮丁数分派到乡,乡公所分派到村,然后再由村保长分派到户,限期完成。
壮丁成分:多为穷苦人家子弟,或为生活所迫,或为强制等因,不得已而为之。亦有少量富家权贵,摊派之后多以金钱权势逃避,所余空额则或买或抓再由穷苦百姓递补。
壮丁去向:此间郯城县抓拔壮丁,多补充在伪顽部队,如梁仲亭九旅和王洪九部队,少数被充实各乡公所为保丁。因其多为生活所迫误入歧途或被强抓就范,故在作战中倾向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后经教育大都走上革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