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县内人口自然变动的特点为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
自1655年(清顺治十二年)起,郯城县始有增加和出生人口记载。至1659年(顺治十六年),4年仅增人丁325名,年均不足百名。史称“盛世”的康熙时代,1662~1673年(康熙元年至十二年),11年间新增人丁亦仅1243名,年均只113名。1668年(康熙七年)郯城大地震,压死男女老幼8700余人,内有成丁1500余名,占县内人丁总数14%以上。至1949年,此295年间,郯城县新增人口36.54万人,平均自然增长率为5.85‰。若从郯城县始有人口记载1585年(明万历十三年)4万人算起,至1949年县内总人口为42.29万人的364年间,全县增加人口不过38万之数。
建国后,社会安定,医疗条件和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人口急剧增加。1950~1957年8年中,全县共出生90387人,平均年出生11298人,出生率为25.9‰,死亡30820人,平均年死亡3853人,死亡率8.85‰,自然增加59567人,平均每年增加7446人,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7.5‰。1958~1961年,困难时期4年共出生60190人,平均年出生15048人,出生率为30.66‰,死亡17944人,平均年死亡4486人,死亡率9.2‰,自然增长率为21.57‰。1962年以后,由于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民经济好转,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出现了补偿性的人口生育,是年出生31157人,人口出生率由1961年的32.02‰,猛增58.59‰,是郯城县人口发展史上的最高记录。
1971年始,县内计划生育工作逐渐全面展开后,根据一对夫妻一对孩,中间相隔四、五年和杜绝第三胎要求,安排生育,将人口计划纳入国家计划。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为大事来抓,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从1972年的22.92‰降为1979年的12.66‰。1980年后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得到高度重视,并逐步走上了“三为主”(避孕节育、宣传教育、经常工作)的轨道,人口发展实现了计划控制。从1980~1998年,19年中全县共出生194117人,年均出生10217人,年均出生率12.29‰,年均死亡4788人,年均死亡率5.64‰,自然增加104116人,年均自然增长率6.64‰。
第一节 自然变动
建国前,县内人口自然变动的特点为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
自1655年(清顺治十二年)起,郯城县始有增加和出生人口记载。至1659年(顺治十六年),4年仅增人丁325名,年均不足百名。史称“盛世”的康熙时代,1662~1673年(康熙元年至十二年),11年间新增人丁亦仅1243名,年均只113名。1668年(康熙七年)郯城大地震,压死男女老幼8700余人,内有成丁1500余名,占县内人丁总数14%以上。至1949年,此295年间,郯城县新增人口36.54万人,平均自然增长率为5.85‰。若从郯城县始有人口记载1585年(明万历十三年)4万人算起,至1949年县内总人口为42.29万人的364年间,全县增加人口不过38万之数。
建国后,社会安定,医疗条件和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人口急剧增加。1950~1957年8年中,全县共出生90387人,平均年出生11298人,出生率为25.9‰,死亡30820人,平均年死亡3853人,死亡率8.85‰,自然增加59567人,平均每年增加7446人,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7.5‰。1958~1961年,困难时期4年共出生60190人,平均年出生15048人,出生率为30.66‰,死亡17944人,平均年死亡4486人,死亡率9.2‰,自然增长率为21.57‰。1962年以后,由于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民经济好转,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出现了补偿性的人口生育,是年出生31157人,人口出生率由1961年的32.02‰,猛增58.59‰,是郯城县人口发展史上的最高记录。
1971年始,县内计划生育工作逐渐全面展开后,根据一对夫妻一对孩,中间相隔四、五年和杜绝第三胎要求,安排生育,将人口计划纳入国家计划。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为大事来抓,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从1972年的22.92‰降为1979年的12.66‰。1980年后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得到高度重视,并逐步走上了“三为主”(避孕节育、宣传教育、经常工作)的轨道,人口发展实现了计划控制。从1980~1998年,19年中全县共出生194117人,年均出生10217人,年均出生率12.29‰,年均死亡4788人,年均死亡率5.64‰,自然增加104116人,年均自然增长率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