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律师制度始于1956年。是年1月,成立郯城县法律顾问处,属郯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由主任律师吴传礼和律师陆振忠2人组成。1958年2月,反右斗争开始,2人被打成右派,该处即自行取消。
1980年10月,在郯城县司法局成立的同时,郯城县法律顾问处亦重新建立,列事业编制,受国家司法机关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设律师工作者2人,1981年增至6人,其中主任1人,律师工作者3人,特邀、兼职律师工作者各1人;1982年,增加到10人。1991年8月,改称郯城县律师事务所。1993年6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又分设郯城县经济律师事务所1处,先后更名为临沂银光律师事务所和山东马陵律师事务所,由3名律师组成,律师人员从郯城县律师事务所调出。1999年郯城县律师事务所改称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并经民主选举主任,律师自由选择。到年底,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共有8人,其中主任律师1人,副主任律师1人,律师4人,律师工作者2人。山东马陵律师事务所共有12人,其中主任律师1人,副主任律师2人,律师3人,兼职律师3人,律师工作者1人,工作人员2人。
律师业务开展情况分六个方面。一是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81年11月,与县造纸厂签订首家常年法律顾问应聘合同。到1999年底的19年间,共担任常任常年法律顾问69家。其中有县政府、乡镇政府、各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组织和公民等。其间,帮助聘请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室69处,培训法律骨干240人,审查修订草拟各项法律文书6895份,追回外欠款5000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5亿元,上法制课1800场次,参加诉讼代理625件,参与调解、仲裁486件。
二是民事代理。自1981年3月30日承办首件房产纠纷诉讼代理起,至1999年底,共办理民事代理案件2287件,其中房地产案件196件,婚姻纠纷案363件,财产债务案865件,损害案839件,其他72件。
三是刑事辩护和公诉、自诉代理。1981年2月27日,接受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承办首件×××杀人刑事辩护案,至1999年底共承办刑事辩护、刑事公诉、自诉代理2429件,其中,杀人案107件,抢劫案272件,强奸案208件,故意伤害案736件,流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175件,交通肇事案76件,非法拘禁案24件,爆炸、放火案18件,其他223件。
四是经济代理。自1981~1999年底,共承办经济纠纷代理872件,为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7000万元。
五是代书和法律咨询。至1999年底,共代书各类法律事务文书10106件,解答法律咨询18.7万人次。
六是行政诉讼代理。自1992~1999年底,共承办行政诉讼代理案54件。
自1981~1999年,全县律师服务收费共322.9万元,被评为县级先进单位14次,荣立集体三等功3次,获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5人次,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称号1人。
第五节 律师事务
郯城县律师制度始于1956年。是年1月,成立郯城县法律顾问处,属郯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由主任律师吴传礼和律师陆振忠2人组成。1958年2月,反右斗争开始,2人被打成右派,该处即自行取消。
1980年10月,在郯城县司法局成立的同时,郯城县法律顾问处亦重新建立,列事业编制,受国家司法机关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设律师工作者2人,1981年增至6人,其中主任1人,律师工作者3人,特邀、兼职律师工作者各1人;1982年,增加到10人。1991年8月,改称郯城县律师事务所。1993年6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又分设郯城县经济律师事务所1处,先后更名为临沂银光律师事务所和山东马陵律师事务所,由3名律师组成,律师人员从郯城县律师事务所调出。1999年郯城县律师事务所改称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并经民主选举主任,律师自由选择。到年底,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共有8人,其中主任律师1人,副主任律师1人,律师4人,律师工作者2人。山东马陵律师事务所共有12人,其中主任律师1人,副主任律师2人,律师3人,兼职律师3人,律师工作者1人,工作人员2人。
律师业务开展情况分六个方面。一是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81年11月,与县造纸厂签订首家常年法律顾问应聘合同。到1999年底的19年间,共担任常任常年法律顾问69家。其中有县政府、乡镇政府、各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组织和公民等。其间,帮助聘请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室69处,培训法律骨干240人,审查修订草拟各项法律文书6895份,追回外欠款5000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5亿元,上法制课1800场次,参加诉讼代理625件,参与调解、仲裁486件。
二是民事代理。自1981年3月30日承办首件房产纠纷诉讼代理起,至1999年底,共办理民事代理案件2287件,其中房地产案件196件,婚姻纠纷案363件,财产债务案865件,损害案839件,其他72件。
三是刑事辩护和公诉、自诉代理。1981年2月27日,接受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承办首件×××杀人刑事辩护案,至1999年底共承办刑事辩护、刑事公诉、自诉代理2429件,其中,杀人案107件,抢劫案272件,强奸案208件,故意伤害案736件,流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175件,交通肇事案76件,非法拘禁案24件,爆炸、放火案18件,其他223件。
四是经济代理。自1981~1999年底,共承办经济纠纷代理872件,为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7000万元。
五是代书和法律咨询。至1999年底,共代书各类法律事务文书10106件,解答法律咨询18.7万人次。
六是行政诉讼代理。自1992~1999年底,共承办行政诉讼代理案54件。
自1981~1999年,全县律师服务收费共322.9万元,被评为县级先进单位14次,荣立集体三等功3次,获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5人次,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称号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