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县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和重要任务。其主要内容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使人们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巩固发展安定团结政治局面,实现国家社会风气好转和长治久安;保障和促进社会稳步发展。其形式多种多样。1981~1985年,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县司法局出动宣传车1400辆次,受教育者达百万人次以上;全县办宣传栏105处,出专栏1200多期;自制、购置各种宣传图片、宣传画25000余幅;制黑板报1300多块,出黑板报2万期以上;编写印发各类宣传材料近10万份;举办广播电视讲座95期,播放295场次;上法制课3000多次,受教育者在6万人次以上;自制、购置幻灯片71套、1785幅,放映495场。观看者有80余万人次。同期,开展法制宣传月、宣传日活动8次,抽调人员224人,接待来访1747人次,解答法制询问1547件,代书各种法律文书31件;订阅各种法制报刊8750份,订阅法律书籍135780册;选配法制宣传员1980名,培训宣传骨干2100名,培养先进典型11个。1986年,郯城县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绩突出受中共山东省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之后,全县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法制宣传工作即转入经常化、制度化。
“一五”普法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85)23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并依据五年规划制定了1986~1990年的各年度实施方案。
普及的内容:“十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森林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一五”普法实施期间,全县逐级建立普法领导小组987个,办事人员4900多名,组建法制宣传队1748个,法制骨干8880多人,购买发行干部、职工、农民法律常识读本18.7万册,全县出动宣传车1280多台次,建立法制宣传栏506处,出专栏2430期,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248期,600多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300多名农村基层干部、8000多名法制宣传员、12000名党团员、民兵、妇女骨干率先学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十法一条例”,全县52万余名普法对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
郯城县普法办公室、十里乡原司法助理员朱贵时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郯城镇、十里乡、供电局等九个单位,杜全利、郭冠杰等23人被评为地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县“一五”普法教育总结时76个单位、126人受到了表彰奖励。
“二五”普法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90)20号文件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制定了《郯城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依据规划的要求,制定了各年度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方案。同时,郯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依法治县的规划》。
在“二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普法领导小组调整到997个,办公人员增加到6300多人,从上到下形成普法网络,保证了“二五”普法的顺利进行。
在“二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中,全县共发行“二五”普法教材20余万册,县、乡镇两级举办法律培训班257期,800多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6000多名基层干部、法制宣传骨干率先学完了“十五法两条例”。县人大、县普法办公室两次对880多名科级干部、51万多名普法对象进行考试,参考率占94%,合格率为100%。22个乡镇、798个行政村实施了依法治理活动,全县印制依法治村“小章程”、乡规民约、村规民约21万份,建立政务公开栏820处,书写法制宣传标语1780多条,固定法制宣传牌4400多块。这些形式对深化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实施依法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五”普法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1996)9号文件《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制定了《郯城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并依据“三五”普法规划制定了1996~1999年的各年度依法治理实施方案。为使规划落到实处,在全县实施了“六、六、一○○”计划,抓好6个乡镇、6个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100个村的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98年12月4日、1999年6月1日两次召开了普法依法治理现场会,总结推广了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有力地推动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向高层次发展。
第二节 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县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和重要任务。其主要内容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使人们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巩固发展安定团结政治局面,实现国家社会风气好转和长治久安;保障和促进社会稳步发展。其形式多种多样。1981~1985年,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县司法局出动宣传车1400辆次,受教育者达百万人次以上;全县办宣传栏105处,出专栏1200多期;自制、购置各种宣传图片、宣传画25000余幅;制黑板报1300多块,出黑板报2万期以上;编写印发各类宣传材料近10万份;举办广播电视讲座95期,播放295场次;上法制课3000多次,受教育者在6万人次以上;自制、购置幻灯片71套、1785幅,放映495场。观看者有80余万人次。同期,开展法制宣传月、宣传日活动8次,抽调人员224人,接待来访1747人次,解答法制询问1547件,代书各种法律文书31件;订阅各种法制报刊8750份,订阅法律书籍135780册;选配法制宣传员1980名,培训宣传骨干2100名,培养先进典型11个。1986年,郯城县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绩突出受中共山东省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之后,全县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法制宣传工作即转入经常化、制度化。
“一五”普法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85)23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并依据五年规划制定了1986~1990年的各年度实施方案。
普及的内容:“十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森林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一五”普法实施期间,全县逐级建立普法领导小组987个,办事人员4900多名,组建法制宣传队1748个,法制骨干8880多人,购买发行干部、职工、农民法律常识读本18.7万册,全县出动宣传车1280多台次,建立法制宣传栏506处,出专栏2430期,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248期,600多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300多名农村基层干部、8000多名法制宣传员、12000名党团员、民兵、妇女骨干率先学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十法一条例”,全县52万余名普法对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
郯城县普法办公室、十里乡原司法助理员朱贵时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郯城镇、十里乡、供电局等九个单位,杜全利、郭冠杰等23人被评为地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县“一五”普法教育总结时76个单位、126人受到了表彰奖励。
“二五”普法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90)20号文件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制定了《郯城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依据规划的要求,制定了各年度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方案。同时,郯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依法治县的规划》。
在“二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普法领导小组调整到997个,办公人员增加到6300多人,从上到下形成普法网络,保证了“二五”普法的顺利进行。
在“二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中,全县共发行“二五”普法教材20余万册,县、乡镇两级举办法律培训班257期,800多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6000多名基层干部、法制宣传骨干率先学完了“十五法两条例”。县人大、县普法办公室两次对880多名科级干部、51万多名普法对象进行考试,参考率占94%,合格率为100%。22个乡镇、798个行政村实施了依法治理活动,全县印制依法治村“小章程”、乡规民约、村规民约21万份,建立政务公开栏820处,书写法制宣传标语1780多条,固定法制宣传牌4400多块。这些形式对深化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实施依法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五”普法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1996)9号文件《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制定了《郯城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并依据“三五”普法规划制定了1996~1999年的各年度依法治理实施方案。为使规划落到实处,在全县实施了“六、六、一○○”计划,抓好6个乡镇、6个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100个村的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98年12月4日、1999年6月1日两次召开了普法依法治理现场会,总结推广了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有力地推动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向高层次发展。